【招标预告】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G23150025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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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朔州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G23150025预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交易预告
(编号:G2315002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挂牌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低硫气煤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质量要求单一煤种,不允许掺假,质量超标执行检验方法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11-11 16: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挂牌采购
交易系统根据客户应单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成交,直到挂单量全部应单、剩余量低于最小应单量或挂牌交易时间结束。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1-11 17:00至2023-11-11 18: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厂内指定地点 汽车运输,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供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供方若提供不达标车辆,需方将不允许车辆进出厂区。
A标段:2023-11-11至2023-11-20
七、货款支付
需方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货到后根据需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需方财务入账。
八、煤质验收
5000土3%,以需方到厂计量及每车化验数据为准,如质量超标执行如下扣除办法:水分超过扣重;灰分每超0.01%扣3元/吨;挥发分每超1%扣5元/吨;硫分每超0.01%扣5元/吨;粘结指数每低一个指数扣10元/吨;Y值每低1%扣5元/吨;此批货物为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洗选的低硫气煤,如发现不是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洗选的低硫气煤则扣除本批合同的合同总货款。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违约责任: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质、足额提供货物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自愿给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供方货物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按需方《关于原料进厂质量把关的补充规定》执行。供方因所供货物质量、货期等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自愿赔偿损失。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它约定事项:(1)锁定价格.(2)供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增值税票出现问题供方加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3)双方对需方的《关于原料进厂质量把关补充规定》已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认可。供方人员不得与需方人员有商业贿赂的行为或其他”借钱、借物”等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1.需方有权解除合同;2.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或贿赂金额十倍的违约金(以二者中的最高数额为准);3.供方自愿放弃向需方追要保证金及需方剩余欠款的权利,并赔偿需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王渊
电话:18834230355
交易中心:陈亮
电话:13403402785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关于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交易预告
(编号:G2315002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挂牌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挂牌价格(元/吨) | 最小应单量(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怀仁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1325 | 不限 |
备注:低硫气煤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A标段 | 气煤 | 气精煤 | 10 | 0.6 | 38 | 9 | 70 | 10 |
备注:质量要求单一煤种,不允许掺假,质量超标执行检验方法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11-11 16: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挂牌采购
交易系统根据客户应单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成交,直到挂单量全部应单、剩余量低于最小应单量或挂牌交易时间结束。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1-11 17:00至2023-11-11 18:0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厂内指定地点 汽车运输,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供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供方若提供不达标车辆,需方将不允许车辆进出厂区。
A标段:2023-11-11至2023-11-20
七、货款支付
需方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货到后根据需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需方财务入账。
八、煤质验收
5000土3%,以需方到厂计量及每车化验数据为准,如质量超标执行如下扣除办法:水分超过扣重;灰分每超0.01%扣3元/吨;挥发分每超1%扣5元/吨;硫分每超0.01%扣5元/吨;粘结指数每低一个指数扣10元/吨;Y值每低1%扣5元/吨;此批货物为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洗选的低硫气煤,如发现不是山西煤炭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洗选的低硫气煤则扣除本批合同的合同总货款。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违约责任: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质、足额提供货物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自愿给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供方货物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按需方《关于原料进厂质量把关的补充规定》执行。供方因所供货物质量、货期等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自愿赔偿损失。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它约定事项:(1)锁定价格.(2)供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增值税票出现问题供方加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3)双方对需方的《关于原料进厂质量把关补充规定》已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认可。供方人员不得与需方人员有商业贿赂的行为或其他”借钱、借物”等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1.需方有权解除合同;2.供方同意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或贿赂金额十倍的违约金(以二者中的最高数额为准);3.供方自愿放弃向需方追要保证金及需方剩余欠款的权利,并赔偿需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王渊
电话:18834230355
交易中心:陈亮
电话:13403402785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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