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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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概况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审计科(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TYFY2023-09
2.2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2.3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
2.4最高限价:8万元(人民币)
2.5采购需求: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包括货物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6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8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响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审计科(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4.3方式:线下获取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401会议室(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
7.2、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注明办理事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审计科(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TYFY2023-09
2.2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2.3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
2.4最高限价:8万元(人民币)
2.5采购需求:病理科人工智能实验室操作台及通风系统采购,包括货物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6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8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响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审计科(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4.3方式:线下获取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401会议室(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
7.2、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注明办理事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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