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工程(K0+000-K22+451.000)竞价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布日期:2024-01-20

【招标结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工程(K0+000-K22+451.000)竞价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太原市 采购单位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西融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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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K0+000-K22+451.000)工程竞价方案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2023-JTGCFGS-LMXJAFB-GC-013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招采类型: 工程
成交供应商名称: 山西融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51.15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1-18 22:48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1-22 08:00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工程(K0+000-K22+451.000)竞价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3-JTGCFGS-LMXJAFB-GC-013)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工程(K0+000-K22+451.000)竞价采购
采 购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电话:0354-5585888)
项目监督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法务审计部(电话:15935752428)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8时至2024年1月22日8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JA分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标线施工工程(K0+000-K22+451.000)竞价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21元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融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11457.41元
序号施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含税价格(元)备注
1标线施工标线施工511457.41税率9%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单位业绩
山西融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为 山西路桥电子商务平台  库内工程协作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标包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为山西路桥电子商务平台库内工程协作单位,须具备 相应经营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路基桥涵工程施工业绩(以库内已登记的业绩信息为准,若库内无相关信息,可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佐证)。
主要人员要求1、施工负责人1名。2、技术负责人1名。3、安全负责人1名。

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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