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余吾派出所门帘垃圾桶

所属地区:山西长治市 发布日期: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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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长治市 采购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余吾派出所门帘垃圾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治市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ZCG-ZG-202401190002-1 采购单位(甲方):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供货服务商(乙方):长治市丽红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 乙方需根据采购订单等相关约定,按照以下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一)项目名称:余吾派出所门帘 垃圾桶 (二)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商品名称JLY 单位 家庭 超市 冬天用加厚棉门帘JLY-08每平米
品目窗帘品牌JLY
产品型号JLY-08
单价(元)130.00数量(平米)14小计(元)1820.00
服务保障:上门送货 ,上门安装 ,原厂保修,正品保证
商品名称欧标(MATE-1ST) 不锈钢户外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箱室内室外36*100*100环保分 类A167
品目垃圾桶品牌欧标(MATE-1ST)
产品型号A167
单价(元)650.00数量(个)2小计(元)1300.00
服务保障:上门送货 ,上门安装 ,正品保证
商品合计:***.00(元) 邮费合计:0.00(元) 总计: ***.00(元)
补充信息:余吾派出所
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 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 乙方将商品送至以下指定地点并交由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公安局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焦呈 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 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 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 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 验收的行为。 三、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账期结算
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日期备注
自行支付100.00%2024-01-31
供应商开户名称:长治市丽红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行 帐 号:14050164750800000449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 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 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 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 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提请仲裁; 七、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 长治市丽红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公安局 电话:13100155566 山西省 长治市 屯留区曙光商业街 电话:18335549145 联系人:焦呈 联系人:李凯 日期:2024 年 01 月 19 日 日期:2024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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