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同公司2024年02月份第四次物流询价采购(点石沟矿)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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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大同市 | 采购单位 |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02月份第四次物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源编号24WLA047301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点石沟矿 卸货站大同公司 交易数量 4,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00 最大交易量4000.00 运输方式汽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4-02-03 12:16:34 交易结束时间2024-02-04 10:00:00 交货日期(开始)2024-02-04 10:10:00 交货日期(结束)2024-02-29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是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甲方以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向乙方支付运费。
考核条款说明
权利与义务 1. 到厂热值的监督:乙方有权监督到厂煤样的制样过程,留样备查,如乙方对当天到厂热值有异议, 取备查样与甲方共同化验,如与正样热值差超过100大卡, 由甲方煤场管理中心汇报甲方燃煤管理委员会,经同意后修改当天到厂热值,如乙方在甲方化验热值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2. 承运过程中如发现供煤矿点掺矸煤、清底煤、过火煤、以及煤中石头太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驻矿人员汇报,同时应拒绝拉运。乙方应保证完成每日调运任务。 3. 乙方承运车辆应保证承运过程中为原矿煤,如发生掺杂使假、换煤等行为,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扣减。 4. 在承运、接卸过程中,发生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甲方煤场卸煤期间应履行甲方组织签订的《承运车队安全承诺书》。 5. 乙方应按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单车总载重量最高不得超过49吨。乙方应确保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煤场过重磅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空车重量的事件。 6. 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办理保险且投保额大于货物价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甲方货物。乙方在取得甲方签章确认后视为完成交货任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乙方责任。 7. 甲方相关制度及管理制度已向乙方公示,乙方同意甲方制度作为本合同履行依据,并同意遵守相关要求。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制度。 违约责任 1. 亏吨考核:运输过程中重量损失超过双方约定值(双方约定运输过程中重量损失值: 单程运输距离100公里以内不超过0.8%, 100公里以上200公里以内不超1%, 200公里以上不超 1.2%。“以内”包括本数, “以上”不包括本数)后,视为乙方违约,超出部分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考核时对应的煤价为甲方与该矿当月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不含税单价。煤炭采购合同以到厂量结算的矿点,本合同不予亏吨考核。 2. 亏卡考核:矿发热值与到厂热值的差值超过双方约定值(80大卡/公斤)后,视为乙方违约,亏卡影响甲方燃煤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 自乙方原料装车时起至原料卸车交甲方时止,货物遭遇丢失、火灾、水渍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有未履行义务或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应承担扣减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管理部门出具扣减书面报告,经乙方确认后,在结算运费中直接扣除。 5. 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不能按时送达,乙方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与甲方联系,根据甲方安排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事后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
附件
联系信息
所属企业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杨涛 手机号18636227778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装货站点石沟矿 卸货站大同公司 交易数量 4,000.00 计量单位吨 拦标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00 最大交易量4000.00 运输方式汽运
交易信息
交易开始时间2024-02-03 12:16:34 交易结束时间2024-02-04 10:00:00 交货日期(开始)2024-02-04 10:10:00 交货日期(结束)2024-02-29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合同需方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是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甲方以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向乙方支付运费。
考核条款说明
权利与义务 1. 到厂热值的监督:乙方有权监督到厂煤样的制样过程,留样备查,如乙方对当天到厂热值有异议, 取备查样与甲方共同化验,如与正样热值差超过100大卡, 由甲方煤场管理中心汇报甲方燃煤管理委员会,经同意后修改当天到厂热值,如乙方在甲方化验热值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2. 承运过程中如发现供煤矿点掺矸煤、清底煤、过火煤、以及煤中石头太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驻矿人员汇报,同时应拒绝拉运。乙方应保证完成每日调运任务。 3. 乙方承运车辆应保证承运过程中为原矿煤,如发生掺杂使假、换煤等行为,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扣减。 4. 在承运、接卸过程中,发生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甲方煤场卸煤期间应履行甲方组织签订的《承运车队安全承诺书》。 5. 乙方应按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单车总载重量最高不得超过49吨。乙方应确保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煤场过重磅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空车重量的事件。 6. 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办理保险且投保额大于货物价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甲方货物。乙方在取得甲方签章确认后视为完成交货任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乙方责任。 7. 甲方相关制度及管理制度已向乙方公示,乙方同意甲方制度作为本合同履行依据,并同意遵守相关要求。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制度。 违约责任 1. 亏吨考核:运输过程中重量损失超过双方约定值(双方约定运输过程中重量损失值: 单程运输距离100公里以内不超过0.8%, 100公里以上200公里以内不超1%, 200公里以上不超 1.2%。“以内”包括本数, “以上”不包括本数)后,视为乙方违约,超出部分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考核时对应的煤价为甲方与该矿当月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不含税单价。煤炭采购合同以到厂量结算的矿点,本合同不予亏吨考核。 2. 亏卡考核:矿发热值与到厂热值的差值超过双方约定值(80大卡/公斤)后,视为乙方违约,亏卡影响甲方燃煤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 自乙方原料装车时起至原料卸车交甲方时止,货物遭遇丢失、火灾、水渍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有未履行义务或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应承担扣减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管理部门出具扣减书面报告,经乙方确认后,在结算运费中直接扣除。 5. 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不能按时送达,乙方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与甲方联系,根据甲方安排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事后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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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商铺 联系人 杨涛 手机号1863622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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