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泉区域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询比价

所属地区:山西阳泉市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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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阳泉市 采购单位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阳泉区域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比价公告
阳泉区域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2-27 08:26:03
阳泉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YQQY-XJ-2024-0159
采购单位:阳泉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01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3-01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3-01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3-01 14:00:00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行业资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YQQY-XJ-2024-0159)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41708617119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氨水^≥20% 化工辅料 2500.000 TO 电汇/承兑 阳泉冀东
氨水^25% 化工辅料 2000.000 TO 电汇/承兑 阳泉冀东

收货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详情描述

一、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买方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和挂账后付款,质量及数量要求,详见询价单。
二、供应商投标承诺: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供应单位须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多项物料询价接受分项定标。
2. 逾期未按时到货或不能执行,我公司将自愿纳入黑名单,后期不再参与公司报价。
3.  资质要求: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行业资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保证业务依法合规.
4.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不执行或投标方单方原因不能执行、以其它理由中标后要求涨价、偷盗换货行为等,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
5.  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同意中标后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三、联系单位: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穆会霞
电话:18535361127
四、付款方式:电汇+承兑
五、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招标。

货物名称

规格

平均日消耗量

暂估数量(吨)

含税含运费单价(元/吨)

税率

含税含运费总价(元)

供货周期

氨水

大于等于20%

40吨/天

2500





大于等于25%

30吨/天

2000





特别申明

1、 由于货物不能及时到厂,造成环保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环保罚款由供货方承担,供应商评价黑名单。
2、 短信或电话通知供货方,(时间各该公司自行约定)小时无法到货,但不产生环保罚款,公司罚款1千元/次。

需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 质量标准
氨水中氨含量不低于25%(如果合同约定提供20%浓度的氨水,氨含量不低于20%),中不得有对氨水储存罐体腐蚀性液体,不得有对水泥脱硝不利液体及物质,氨水颜色为无色,无杂质。
三、  罚则-违约责任
8.1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第四条质量标准供货,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批次货物的实际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奖扣:没车货到买方厂内,经    质检部门质量检验后,若当车货氨含量未达标则每吨按以下比例扣款:氨含量每降低1%,每吨扣50元,最终以加权平均结算。
8.2当氨水^20%的氨含量≦15%,或氨水^25%的氨含量≦20% 时买方有权拒绝此车氨水付款,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同时按8.3条处理。
8.3 当该批货物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拒收条件时,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货物未混料且买方要求拒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经买方同意,将该批货物清运出买方厂外,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该车辆货物总价款的5% 作为违约金。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清运买方厂外,则买方除有权要求卖方支付5%的违约金外,还有权按日计提储存、管理费用,计提标准为每车次的0.5%。(2)如因混料等原因不能退货时,按                       标准进行结算。如20%的氨水氨含量不能达到15%标准,25%的氨水氨含量不能达到20%,标准该车货物不予结算。
8.4  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 五 ( 5 %)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违约金一旦达到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 三十 ( 30 %),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上述款项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不限于该批次货物)中扣除。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联系人
刘虎军 / 1375338000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5029996
监督举报邮箱:yqjiw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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