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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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长治市 | 采购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初步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初步设计 变更公告 1、内容 我单位于 2024 年 02 月 29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了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 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现将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信息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36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全 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治分行 账 号:485280100100188816010086 行 号:30916400528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3. 1 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 2、采用保函形式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 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保函 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 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 子公章。 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 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形式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一次性全额退还并支付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 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 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注:如是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4、为了减少企业投标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 投标竞争,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6 方面33 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长建招 发【2022】6 号文件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中,对中小微企业暂停收取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2.投标须知前附表 8.7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25000.00元 现变更为: 1.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10000.00 元 3.1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全 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治分行 账 号:485280100100188816010086 行 号:30916400528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现金形式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 2、采用保函形式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 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保函 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 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 子公章。 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 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形式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一次性全额退还并支付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 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 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注:如是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4、为了减少企业投标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 投标竞争,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6 方面33 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长建招 发【2022】6 号文件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中,对中小微企业暂停收取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2.投标须知前附表 8.7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10200.00元 注:其他内容不变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校 联 系 人:***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学府街 2 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长治市东环路太行明珠酒店后院盛钰商务楼北六楼 电 话:*** 监督单位: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55-6762374 邮 箱:LCzhaobiaoban00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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