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晋能控股南煤集团新大地公司配件2024年第二季度计划矿用氧气传感器等采购

所属地区:山西晋中市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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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晋中市 采购单位 晋能控股南煤集团新大地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晋能控股南煤集团新大地公司配件2024年第二季度计划矿用氧气传感器等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52301954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01 11:46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6-03 11:46


物料信息
优先展示询单订阅命中行
采购总量: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矿用氧气传感器

KGQ7


8


2024-06-20



氧气变送器

CARI-BSQ-O2-D


8


2024-06-20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多路电源

KDW65C


8


2024-06-20



风速风向传感器

GFY15(A)


5


2024-06-20



矿用本安型监控分站

KJF130


8


2024-06-20




1到第1页共 5 条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中市和顺县山西 晋中市 和顺县 新大地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 二、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送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售后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四、供货时间规定: 出卖人严格按照与买受人约定的送货时间及打包方式,将物资分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至新大地公司,并卸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卸货并负担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1、出卖人必须按照买受人的要求,及时对已送物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并挂账后,买受人视资金情况支付货款,三年内付清。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有权暂停其货款支付,直至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挂账完成为止。每笔挂账金额扣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由采购部门办理质保金转应付账款手续,并陆续支付给出卖人。 2、国家调整税率时,出卖人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因出卖人偷漏税款或开具发票不规范带来的任何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六:运输方式:出卖人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货至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并完成卸货,出卖人负担所有费用。 七、交货地点:晋中市和顺县新大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九、包装要求:出卖人严格按照与买受人约定的送货时间及打包方式,将物资分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至新大地公司,并卸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卸货并负担所有费用。 如买受人遇生产突发事故,急需物资保证生产安全,出卖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需无条件配合;如出卖人拒不配合,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十一、 中选方案::分项中选。 十二、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 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 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 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2、出卖人延迟交货5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4、出卖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事先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5、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暂不执行代储代销管理规定等。 十四、南煤集团监督邮箱:nmjtwzgyjd@163.com。 南煤集团监督电话:0353-2189241: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十五、合同签订主体: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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