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市直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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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吕梁市 | 采购单位 |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浩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市直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直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浩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178号城市印象小区二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3539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直机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前附表第15条 |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 | 投标人须知11.3条 |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吕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
3 | 投标人须知35.1条 |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 |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吕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
4 | 合同文本“(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乙方及其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符合法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太原市市政府第41号令中明文规定的游客在管辖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乙方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劝阻,对不听劝告者,乙方可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相关人员。 7、乙方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乙方应保证为保安人员发放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太原市政府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1、乙方及其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符合法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吕梁市明文规定的在管辖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乙方保安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劝阻,对不听劝告者,乙方可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相关人员。 7、乙方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乙方应保证为保安人员发放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吕梁市政府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5 | 投标人须知26.1条 |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情形组建评标委员会。 |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情形组建评标委员会。该项目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 |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浩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178号城市印象小区二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3539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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