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焦化公司高效吸油剂、活性炭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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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长治市 | 采购单位 | 焦化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焦化公司高效吸油剂、活性炭催化剂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美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焦化公司高效吸油剂、活性炭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焦化公司高效吸油剂、活性炭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4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46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买泽强 电话:0473-5678705
邮箱:2003314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焦化公司高效吸油剂、活性炭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4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46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河南美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地之净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4.553300 | 165.086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山西建滔潞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效吸油剂项目、山西建滔潞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6日 2、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木质活性炭采购项目、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2019年7月16日 3、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活性炭脱硫剂供货项目、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5日 4、山西金鼎潞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高效吸油剂采购项目、山西金鼎潞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8日 5、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脱硫剂采购项目、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1日 6、山西悦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吸油剂/活性炭脱硫剂采购项目、山西悦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 | 1、1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神华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2019.8.8 2、12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2022.03.08 3、12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2023.06.05 4、3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2022.5.6 5、12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2023.6.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买泽强 电话:0473-5678705
邮箱:2003314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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