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公司河曲CFB电厂#1机组锅炉化学清洗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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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忻州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公司河曲CFB电厂#1机组锅炉化学清洗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西安协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山西公司河曲CFB电厂#1机组锅炉化学清洗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河曲CFB电厂#1机组锅炉化学清洗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7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7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河曲CFB电厂#1机组锅炉化学清洗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7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73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西安协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电力长凯工贸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4.204400 | 118.83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学安 | 秦建普 |
业绩 | 1、国能浙江公司宁海电厂A203、A602锅炉化学清洗、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 2、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炉受热面化学清洗、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锅炉化学清洗项目、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4、霍州发电厂2号锅炉化学清洗服务、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 5、句容发电分公司2号锅炉化学清洗检修、句容发电分公司 6、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1锅炉水系统化学清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 1、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2号机组化学清洗、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2、焦作万方铝业#5锅炉化学清洗、天津国能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3、新疆神火煤电责任公司#2机组化学清洗、新疆神火煤电责任公司 4、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化学清洗项目、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锅炉及海水淡化蒸发器化学清洗、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1000MW机组A修锅炉化学清洗、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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