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28011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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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吕梁市 | 采购单位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28011预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8011)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 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最低考核 5 吨/车;铺底最低考 核 3 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 2 吨/车;滴水最低考核 0.1 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至少考核 0.5 吨/车,超过 1 米及以上的大块至少考核 2 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计量以买方地中衡过磅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化验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02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8-02 15:00
B标段:2024-08-02 15:00
C标段:2024-08-02 15:00
D标段:2024-08-02 15:00
E标段:2024-08-02 15:00
F标段:2024-08-02 15:00
G标段:2024-08-02 15:00
H标段:2024-08-02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B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C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D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E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F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G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H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热值日考核: 1.1若第一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1日调运; 1.2若第二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3日调运; 1.3 当周期结算时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时,自第三次起,考核当日来煤2元/吨。 2.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2.1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计算公式: (2500-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 22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计算公式: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3 21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200,每降低100大卡,考核值1(0.0001)。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2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1】-合同基准单价; 2.4 20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1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2(0.002);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2】-合同基准单价; 2.5 19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0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3(0.003);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2000)/100×考核值2-(20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3】-合同基准单价; 2.6 18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9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4(0.005);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2000)/100×考核值2-(2000-1900)/100×考核值3-(19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4】-合同基准单价; 2.7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800Kcal/kg时,不予退回不予结算。 3.硫份日考核 3.1当日来煤硫份≤2%,不予考核; 3.2当日来煤硫份>2%,计算公式:(2%-当日硫份)/(0.01%)×0.3元/吨×当日来煤量 4.水份日考核 4.1当日来煤水份≤9%,不予考核。 4.2当日来煤水份>9%,计算公式:(9%-当日水份)/(1%)×1.5元/吨×当日来煤量 5.抽采考核 买方在卖方运煤车队中随机进行抽采,抽采煤样(以1000吨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抽采至少1车,不足1000吨按1000吨计)作为一个总样,该煤样由买方人员签字后送往买方化验室进行化验,同一家供煤单位当天供煤的化验结果同时出现机采(手采)、抽采时,机采(手采)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抽采作为考核依据(出现抽采时,与原化验结果对比),具体办法如下: 若200kcal/kg≤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400kcal/kg,结算热值按照当日机采(手采)热值×(1-6%); 若400kcal/kg≤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600kcal/kg,结算热值按照当日机采(手采)热值×(1-10%); 若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600kcal/kg,当天供煤量按机采(手采)与抽采的平均值进行结算。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买方按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白涛
电话:18103586111
交易中心:李泽昂、朱淇煜
电话:18636946003、15234021929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
关于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8011)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E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F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G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H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162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 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最低考核 5 吨/车;铺底最低考 核 3 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 2 吨/车;滴水最低考核 0.1 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至少考核 0.5 吨/车,超过 1 米及以上的大块至少考核 2 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B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C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D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E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F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G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H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200 | ≤9 | ≤2 |
备注:计量以买方地中衡过磅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化验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02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8-02 15:00
B标段:2024-08-02 15:00
C标段:2024-08-02 15:00
D标段:2024-08-02 15:00
E标段:2024-08-02 15:00
F标段:2024-08-02 15:00
G标段:2024-08-02 15:00
H标段:2024-08-02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B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C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D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E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F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G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H标段:2024-08-03至2024-09-0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热值日考核: 1.1若第一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1日调运; 1.2若第二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3日调运; 1.3 当周期结算时入厂煤化验热值<1800 kcal/kg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时,自第三次起,考核当日来煤2元/吨。 2.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2.1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计算公式: (2500-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 22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计算公式: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3 21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200,每降低100大卡,考核值1(0.0001)。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2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1】-合同基准单价; 2.4 20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1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2(0.002);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2】-合同基准单价; 2.5 19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0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3(0.003);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2000)/100×考核值2-(20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3】-合同基准单价; 2.6 18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9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4(0.005);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00-2100)/100×考核值1-(2100-2000)/100×考核值2-(2000-1900)/100×考核值3-(19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4】-合同基准单价; 2.7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800Kcal/kg时,不予退回不予结算。 3.硫份日考核 3.1当日来煤硫份≤2%,不予考核; 3.2当日来煤硫份>2%,计算公式:(2%-当日硫份)/(0.01%)×0.3元/吨×当日来煤量 4.水份日考核 4.1当日来煤水份≤9%,不予考核。 4.2当日来煤水份>9%,计算公式:(9%-当日水份)/(1%)×1.5元/吨×当日来煤量 5.抽采考核 买方在卖方运煤车队中随机进行抽采,抽采煤样(以1000吨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抽采至少1车,不足1000吨按1000吨计)作为一个总样,该煤样由买方人员签字后送往买方化验室进行化验,同一家供煤单位当天供煤的化验结果同时出现机采(手采)、抽采时,机采(手采)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抽采作为考核依据(出现抽采时,与原化验结果对比),具体办法如下: 若200kcal/kg≤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400kcal/kg,结算热值按照当日机采(手采)热值×(1-6%); 若400kcal/kg≤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600kcal/kg,结算热值按照当日机采(手采)热值×(1-10%); 若机采(手采)热值-抽采热值≥600kcal/kg,当天供煤量按机采(手采)与抽采的平均值进行结算。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买方按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白涛
电话:18103586111
交易中心:李泽昂、朱淇煜
电话:18636946003、15234021929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
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