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设备增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布日期:2024-08-02

【招标结果】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设备增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大同市 采购单位 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设备增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设备增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国电电力大同公司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设备增容改造EPC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66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6687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兴邦远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963.174500 1003.0824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441020435、2028年12月31日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441020435、2028年12月3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8)000118、2026年02月28日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4040307、2029年04月0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17]000156、2026年5月2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焦辉 蔡树生
业绩 1、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尿素制氨系统增容及优化运行改造、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01月04日
2、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9、#10脱硫粉仓排气系统增容改造EPC项目施工安装、成都融科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06月10日
3、二、三期煤场蒸汽供暖冷凝水回收管道安装、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2日
4、煤场区域采暖系统改造EPC项目、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0日
1、科环集团国能朗新明公司黑龙江地区净水厂升级改造厂区内建安工程、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11.26
2、煤峪口矿新建矿井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大同市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2020.8.6
3、李阳项目电力上网线路工程、山西胜动清天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7.19
4、蒙能包头50MWP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工程、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021.5.6
5、定襄县南西力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2020.12.8
6、南翼风井建设项目10KV双回路架线工程、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2022.6.22
7、定襄县受禄乡受禄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项目、定襄县受禄乡人民政府、2020.12.24
8、定襄县西营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项目、定襄县杨芳乡人民政府、2020.9.27
9、定襄县兰台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项目、定襄县杨芳乡人民政府、2020.9.27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20668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翔宇    电话:010-58131245
    邮箱:2002790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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