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治砂石料招标公告(2024-JJDHBB-W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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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长治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治砂石料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治砂石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砂石料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B-W1005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680.50万元;
3.最高限价:680.5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6.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指定网站(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至2024年 8 月 9 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fjys10@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 21 日 8 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月 21日 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8月 21日 9 时 0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张女士
办公电话:0594-2278989
移动电话:***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4-7850351
采购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我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砂石料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B-W100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机制砂 | 中砂 | 详见招标文件 | 立方 | 23000 |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分批交付 | 山西长治 | |
碎石 | 粒径级配5-10mm/10-20mm | 立方 | 25000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全部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680.50万元;
3.最高限价:680.5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6.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指定网站(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8 月 1 日至2024年 8 月 9 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fjys10@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 21 日 8 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月 21日 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8月 21日 9 时 0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站》(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张女士
办公电话:0594-2278989
移动电话:***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4-7850351
采购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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