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临汾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山西鑫科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4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46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4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46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鑫科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 霍州市博越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11.000000 | 1935.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牛彩霞 | 魏小会 |
业绩 | 1、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煤矸石、炉渣灰填埋处理合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1.31 2、2x300MW+2x600MW机组灰渣、石膏环保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3.1 3、山西洲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一般固废锅炉灰渣处置合同、山西洲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煤矸石、炉渣灰填埋处理合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 5、霍州市绿园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灰渣、石膏处置协议、霍州市绿园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固废物处置协议、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 | 1、粉煤灰采购合同、山西欣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2、粉煤灰采购合同、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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