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29139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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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吕梁市 | 采购单位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29139预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913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混煤掺配比为:中煤:煤矸石:煤泥=40%:40%:20%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热值≥2000大卡,硫份≤1.8%,全水≤10%,粒径≤30mm。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28 09: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8-28 10:00
B标段:2024-08-28 10:00
C标段:2024-08-28 10:00
D标段:2024-08-28 10:00
E标段:2024-08-28 10:00
F标段:2024-08-28 10:00
G标段:2024-08-28 10:00
H标段:2024-08-28 10: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B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C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D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E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F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G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H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甲方于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4.2指标考核 4.2.1甲、乙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采用加权平均值和日考核作为结算指标。 4.2.2.1热值考核 1.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热值考核采用分段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2000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20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9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1元/(kcal/t),19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8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2元/(kcal/t),18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7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5元/(kcal/t)。 结算公式:大于等于1700kcal/kg的热值可进行加权。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合同基准卡单价-各分段考核值) 2.当日考核 当日考核采用分段计算,当日考核后硫份、水份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17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6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5元/kcal·t结算。 16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5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4元/kcal·t结算。 15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2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2元/kcal·t结算。 当日来煤热值<1200kcal/kg不结算。 结算公式:当日来煤热值×各分段单价。 4.2.2.2硫份考核: ① 当日硫份≤1.8%,不予考核; ② 当日硫份>1.8%时,每超0.1%,考核3元/吨;计算公式: (当日硫份-1.8%)/(0.1%)×3元/吨×当日考核煤量 ③ 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4.2.2.3超水的考核(分段累计): ① 当日水份≤10%,不予考核; ② 当日水份>10%, 每超1%,考核3元/吨;计算公式: (当日水份-10%)/(1%)×3元/吨×当日考核煤量 ③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4.2.2.4兑现率考核 90%≤周期兑现率≤110%,不予考核。 周期兑现率>110%考核,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周期兑现率<90%考核,计算公式:(总合同量×90%-周期结算量)×10元/吨 周期兑现率<50%考核,在执行兑现率<90%考核基础上,发生一次暂停卖方30日竞价资格,发生两次暂停卖方90日竞价资格,发生三次停止卖方今后竞价资格并进行销户。 卖方投标前应准备充足可靠煤源,收到中标通知后按照中标合同热值及时进行掺配,备煤时间为开标后2日内。开标2日后按照合同执行期限平均分为4个阶段,前三阶段每阶段兑现量需≥合同总量25%,第四阶段兑现量需≥合同量15%(或第一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25%、第二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50%、第三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75%、第四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90%),每阶段内阶段兑现量、累计兑现量同时未达标时,合同基准卡单价下浮0.001元,该部分考核为累计考核。(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4.2.2.5其他考核 1.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考核 5吨/车;铺底考核3 吨/车;超过20cm及以上大块(包括四块)考核2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考核1吨/车;滴水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仅限于6轴后翻自卸车,禁止使用钢材车、槽车,杜绝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司机入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关闭远光灯,禁止超载,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烟头,夜间必须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且每项考核1吨/车。 4.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故意分装现象,没有平铺或满铺,按3吨/车进行考核; 5.禁止使用改装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直接拉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允许入厂;从出厂到回皮全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采样机打车底,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停车不稳、车速过快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全部负责。 6.卖方运煤车队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如车辆插队按2吨/车进行考核。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如造成大门、墙壁、设备、草坪等公共设施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车辆入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该车需在待卸区等候3小时,如再次违反需在待卸区等候6小时,第三次违反将该车拉入黑名单。 7.卖方当日来煤必须掺配均匀,同一车、同一批次,不允许有两种及以上煤种,否则按照分层行为进行考核。 8.对分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或热值太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在一个合同期内,若发生1次,买方进行告知整改;发生2次,买方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发生3次,买方有权禁止卖方参加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组织的燃料竞价活动三个月;年度内两个合同批次均发生3次分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暂停供煤或终止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并将卖方记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竞价。 第五条、货物验收结算标准及方法 5.1验收结算标准: 以买方机采化验结果为准,若同时出现机采、抽采结果时以加权结果为准。 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随机抽采(可在当天来煤车队及当天煤堆中随机抽采),抽采方法按照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该煤样由买方人员送至买方化验室进行化验。同一家供煤单位当天供煤的化验结果同时出现机采、抽采时,热值结算、热值考核同步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热值结算依据: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 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为结算依据。 若1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200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100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若2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热值考核依据: 若4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0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10%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10%*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0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20%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20%*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5.2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化验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复查申请,若卖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买方化验结果。卖方年度内累计3次提出复检且复检失败情况下,该年度不得再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确定办法如下: a.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0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0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b.全水分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c.硫分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入厂煤空干基硫分≤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入厂煤空干基硫分>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其余条款详见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陈磊
电话:15525819666
交易中心:李泽昂、朱淇煜
电话:18636946003、15234021929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关于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913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E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F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G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H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150 | 1 | 不限 |
备注:混煤掺配比为:中煤:煤矸石:煤泥=40%:40%:20%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E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F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G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H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10 | ≤1.8 | ≤30 |
备注:热值≥2000大卡,硫份≤1.8%,全水≤10%,粒径≤30mm。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8-28 09: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8-28 10:00
B标段:2024-08-28 10:00
C标段:2024-08-28 10:00
D标段:2024-08-28 10:00
E标段:2024-08-28 10:00
F标段:2024-08-28 10:00
G标段:2024-08-28 10:00
H标段:2024-08-28 10: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B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C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D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E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F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G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H标段:2024-08-29至2024-10-01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甲方于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4.2指标考核 4.2.1甲、乙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采用加权平均值和日考核作为结算指标。 4.2.2.1热值考核 1.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热值考核采用分段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2000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20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9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1元/(kcal/t),19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8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2元/(kcal/t),18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1700(Kcal/kg)时,基准价格下浮0.005元/(kcal/t)。 结算公式:大于等于1700kcal/kg的热值可进行加权。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合同基准卡单价-各分段考核值) 2.当日考核 当日考核采用分段计算,当日考核后硫份、水份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17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6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5元/kcal·t结算。 16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5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4元/kcal·t结算。 1500kcal/kg>当日来煤热值≥1200Kcal/kg时,单价按照0.02元/kcal·t结算。 当日来煤热值<1200kcal/kg不结算。 结算公式:当日来煤热值×各分段单价。 4.2.2.2硫份考核: ① 当日硫份≤1.8%,不予考核; ② 当日硫份>1.8%时,每超0.1%,考核3元/吨;计算公式: (当日硫份-1.8%)/(0.1%)×3元/吨×当日考核煤量 ③ 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4.2.2.3超水的考核(分段累计): ① 当日水份≤10%,不予考核; ② 当日水份>10%, 每超1%,考核3元/吨;计算公式: (当日水份-10%)/(1%)×3元/吨×当日考核煤量 ③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4.2.2.4兑现率考核 90%≤周期兑现率≤110%,不予考核。 周期兑现率>110%考核,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周期兑现率<90%考核,计算公式:(总合同量×90%-周期结算量)×10元/吨 周期兑现率<50%考核,在执行兑现率<90%考核基础上,发生一次暂停卖方30日竞价资格,发生两次暂停卖方90日竞价资格,发生三次停止卖方今后竞价资格并进行销户。 卖方投标前应准备充足可靠煤源,收到中标通知后按照中标合同热值及时进行掺配,备煤时间为开标后2日内。开标2日后按照合同执行期限平均分为4个阶段,前三阶段每阶段兑现量需≥合同总量25%,第四阶段兑现量需≥合同量15%(或第一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25%、第二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50%、第三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75%、第四阶段累计兑现量≥合同总量90%),每阶段内阶段兑现量、累计兑现量同时未达标时,合同基准卡单价下浮0.001元,该部分考核为累计考核。(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4.2.2.5其他考核 1.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考核 5吨/车;铺底考核3 吨/车;超过20cm及以上大块(包括四块)考核2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考核1吨/车;滴水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仅限于6轴后翻自卸车,禁止使用钢材车、槽车,杜绝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司机入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关闭远光灯,禁止超载,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烟头,夜间必须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且每项考核1吨/车。 4.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故意分装现象,没有平铺或满铺,按3吨/车进行考核; 5.禁止使用改装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直接拉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允许入厂;从出厂到回皮全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采样机打车底,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停车不稳、车速过快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全部负责。 6.卖方运煤车队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如车辆插队按2吨/车进行考核。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如造成大门、墙壁、设备、草坪等公共设施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车辆入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该车需在待卸区等候3小时,如再次违反需在待卸区等候6小时,第三次违反将该车拉入黑名单。 7.卖方当日来煤必须掺配均匀,同一车、同一批次,不允许有两种及以上煤种,否则按照分层行为进行考核。 8.对分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或热值太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在一个合同期内,若发生1次,买方进行告知整改;发生2次,买方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发生3次,买方有权禁止卖方参加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组织的燃料竞价活动三个月;年度内两个合同批次均发生3次分层、铺底、包芯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暂停供煤或终止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并将卖方记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竞价。 第五条、货物验收结算标准及方法 5.1验收结算标准: 以买方机采化验结果为准,若同时出现机采、抽采结果时以加权结果为准。 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随机抽采(可在当天来煤车队及当天煤堆中随机抽采),抽采方法按照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该煤样由买方人员送至买方化验室进行化验。同一家供煤单位当天供煤的化验结果同时出现机采、抽采时,热值结算、热值考核同步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热值结算依据: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 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为结算依据。 若1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200kcal/kg,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100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若2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以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结果加权作为结算依据。 热值考核依据: 若400kcal/kg<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0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10%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10%*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若机采热值-抽采热值≥1000kcal/kg,考核当天供煤量的20%对应煤款(当天供煤量*20%*合同单价*机采样化验结果减200kcal与抽采化验加权热值); 5.2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化验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复查申请,若卖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买方化验结果。卖方年度内累计3次提出复检且复检失败情况下,该年度不得再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确定办法如下: a.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0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0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b.全水分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c.硫分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入厂煤空干基硫分≤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入厂煤空干基硫分>2.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以线下经济合同为准,其余条款详见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陈磊
电话:15525819666
交易中心:李泽昂、朱淇煜
电话:18636946003、15234021929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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