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临汾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张家口尚友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2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25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7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2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25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张家口尚友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辰桂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9.520000 | 247.5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国能滦河热电有限公司、2023-1-14 2、燃料智能化数据安全防护建设、国能山西公司霍州发电厂、2022-11-4 3、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安全分区改造项目、国能滦河热电有限公司、2021-9-12 4、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国能滦河热电有限公司、2024-1-12 5、2023-2024年度燃料智能化系统外委维护、国能山西公司霍州发电厂、2024-9-4 6、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维保服务、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3-8-18 | 1、兰州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全自动电煤采制样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兰州 铝业 有限 公司、2021 年12 月 2、燃料 智能 管控 系统 软件 运维 服务 合同、甘肃 电投 常乐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2024 年6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 电话:010-57337290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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