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山西忻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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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忻州市 采购单位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省道247线刘家塔至土崖塔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省道247线刘家塔至土崖塔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和吕梁市兴县境内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拟建公路位于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和吕梁市兴县境内,起点位于位于河曲县刘家塔镇坪头村,接既有国道336,向南沿既有国道336布线,至石城村(同步对该段贯通建设黄河旅游路实现客货分流,长度约3.5km)另辟新线,经鹿固乡、沙坪乡、旧县镇、社梁乡、义门镇,腰庄乡、桥头镇、孙家沟镇、南河沟乡、土崖塔乡,终点位于兴县瓦塘镇刘家峁村,新建瓦塘互通接既有省道 110。拟建公路主线全长约108.962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20m;主线共设桥梁20151m/66座,其中:大桥19953m/63座,中桥198m/3座;隧道3997.5m/8座,其中,中隧道2953.5m/5座,短隧道1044m/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分离式立交4处,天桥22处;涵洞215道、通道16道;设置收费站3处(主线收费站2处,灵河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1处)、治超站3处,服务区1处、项目管理中心1处、收费站管理区3处、治超站管理区3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2处。本项目总投资88.50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1.432万元,2024年8月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省道247线刘家塔至土崖塔公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4〕228号),同意实施省道247线刘家塔至土崖塔公路新建工程。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并办理占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渣场挡渣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清理、平整和生态修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各类保护区外合法处置。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涉及的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临近水源地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时集中施工,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等应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桥墩应布点在河滩上,桥基施工时选用钢板围堰工艺,围堰修筑和拆除应减少对水体扰动,桥基钻渣和废弃泥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严禁在河流及近岸范围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服务区、收费站、治超站、养护工区和隧道管理站等站区均采用A2O+MBBR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储存于蓄水池内,用于站场绿化、洒水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出行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设置的沥青拌合站选址周边300m范围内、基层拌合站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且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加热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热,沥青拌合设置“电捕焦油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沥青储罐废气引入拌合沥青烟处理装置一并处理。运营期各站场空气源热泵用电,餐饮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4、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中午午休和夜间(22:00~06:00)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村庄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主动上报并配合当地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妥善处置,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规范建设弃渣场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服务区内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水源地路段和跨越、临近河流伴行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报纸公示2024年6月7日和6月12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8月14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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