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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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晋城市 | 采购单位 | 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根据现行最新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还需要根据东翼三维地震结果重新修编。
2、目的:
根据东翼三维地震结果,根据现行最新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1)收集矿井及周边矿井历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未来三年采掘计划、矿井涌水量等资料,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
(2)分析矿井充水因素;调查矿井及同边老空水分布状,并评价其影响程度。
(3)分析矿井涌水量的构成;阐明井下主要突水点的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4)根据矿方提供的未来三年采掘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治水规划;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矿井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作出评价。
(5)确定3及15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并提出防治水工作建议。
三、服务内容:
完成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及批复,提交最终纸质版报告及图纸5套、电子版报告成果文件及CAD图纸一套。且需提交报告编制期间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的所有图像影像资料。
四、服务范围: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相关工作。
五、服务期限要求:
(1)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提交完整报告资料,根据矿井内部评审提出的意见,一周内完成报告修改。
(2)根据矿方东翼三维地震的结果重新对报告进行修编,2025年1月份取得上级评审及沁秀公司的批复意见。
六、服务质量要求:
(1)完成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及批复,提交最终纸质版报告及图纸5套、电子版报告成果文件及CAD图纸一套。且需提交报告编制期间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的所有图像影像资料。提交完整的电子版1套、纸质版5套。
(2)由于服务机构单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一切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
(3)服务机构提交成果报告后,如项目单位后续需向服务机构进行水文地质类技术咨询、图纸转换时,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1、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
服务机构负责搜集本次报告编制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服务机构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生费用,项目单位不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2、项目单位应当完成或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矿井的基础资料。
(2)在项目实施时,协调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地面踏勘及井下调查等工作。
3、项目单位能够为服务机构提供的便利条件:
服务机构在实地调研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餐饮、住宿、差旅费及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八、技术要求:
(1)提供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纂改等虚假内容。
(2)提交的报告及图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矿方要求,按时完成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3)服务机构在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勘查,选取各项参数要科学合理,并需全过程建立记录管理台账,按照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及流程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及检测检验的情况,且需留存现场图像影像等印证资料。
(4)编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主要有(但不限于此):
本次编制报告涉及的各技术专业需满足以下规范、规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1、《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安〔2023〕192号,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 0215-2020);
3、《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4、《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6、《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MT/T 1042-2007);
7、《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8、《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AQ/T1086-2011);
9、《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GB40880-2021);
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11、《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
12、《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13、《中国煤炭分类》(GB/T5751-2009);
14、《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安〔2021〕156号);
15、《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附《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晋政办发〔2017〕36号);
17、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和《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的通知(晋煤监政法〔2017〕116号);
18、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70号);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总价合同;调整方法,不调整。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坪上煤业《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取得沁秀公司的批复后,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6个月届满后,向乙方支付剩余保证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其他要求:
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要求提供7项相应书面登记建档材料,并提供相应应证资料,并且在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深入煤矿井下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编制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与监督管理,详见(晋市应急安技发〔2024〕84号)文件。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地质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保险缴纳证明。
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3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近三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等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及项目对应的发票。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需要出具情况证明)。
6、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十三、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5234620120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苇苇、潘建鹏
电话:0356-3696329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根据现行最新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还需要根据东翼三维地震结果重新修编。
2、目的:
根据东翼三维地震结果,根据现行最新规程规范技术要求,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1)收集矿井及周边矿井历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未来三年采掘计划、矿井涌水量等资料,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
(2)分析矿井充水因素;调查矿井及同边老空水分布状,并评价其影响程度。
(3)分析矿井涌水量的构成;阐明井下主要突水点的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4)根据矿方提供的未来三年采掘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治水规划;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矿井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作出评价。
(5)确定3及15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并提出防治水工作建议。
三、服务内容:
完成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及批复,提交最终纸质版报告及图纸5套、电子版报告成果文件及CAD图纸一套。且需提交报告编制期间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的所有图像影像资料。
四、服务范围:编制完成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相关工作。
五、服务期限要求:
(1)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提交完整报告资料,根据矿井内部评审提出的意见,一周内完成报告修改。
(2)根据矿方东翼三维地震的结果重新对报告进行修编,2025年1月份取得上级评审及沁秀公司的批复意见。
六、服务质量要求:
(1)完成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及批复,提交最终纸质版报告及图纸5套、电子版报告成果文件及CAD图纸一套。且需提交报告编制期间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的所有图像影像资料。提交完整的电子版1套、纸质版5套。
(2)由于服务机构单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一切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
(3)服务机构提交成果报告后,如项目单位后续需向服务机构进行水文地质类技术咨询、图纸转换时,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1、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
服务机构负责搜集本次报告编制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服务机构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生费用,项目单位不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2、项目单位应当完成或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矿井的基础资料。
(2)在项目实施时,协调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地面踏勘及井下调查等工作。
3、项目单位能够为服务机构提供的便利条件:
服务机构在实地调研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餐饮、住宿、差旅费及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八、技术要求:
(1)提供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纂改等虚假内容。
(2)提交的报告及图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矿方要求,按时完成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3)服务机构在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勘查,选取各项参数要科学合理,并需全过程建立记录管理台账,按照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及流程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及检测检验的情况,且需留存现场图像影像等印证资料。
(4)编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主要有(但不限于此):
本次编制报告涉及的各技术专业需满足以下规范、规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1、《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安〔2023〕192号,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 0215-2020);
3、《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4、《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6、《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MT/T 1042-2007);
7、《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8、《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AQ/T1086-2011);
9、《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GB40880-2021);
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11、《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
12、《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13、《中国煤炭分类》(GB/T5751-2009);
14、《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安〔2021〕156号);
15、《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附《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晋政办发〔2017〕36号);
17、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和《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的通知(晋煤监政法〔2017〕116号);
18、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70号);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总价合同;调整方法,不调整。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坪上煤业《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取得沁秀公司的批复后,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6个月届满后,向乙方支付剩余保证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其他要求:
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要求提供7项相应书面登记建档材料,并提供相应应证资料,并且在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深入煤矿井下进行实地调研勘查,编制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与监督管理,详见(晋市应急安技发〔2024〕84号)文件。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地质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保险缴纳证明。
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3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近三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等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及项目对应的发票。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需要出具情况证明)。
6、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十三、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5234620120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苇苇、潘建鹏
电话:0356-36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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