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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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晋城市 | 采购单位 | 沁水县林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11NMB04409542024401
二、合同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12024CCS00139
四、项目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沁水县林业局
地 址:沁水县花园路54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4号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沁水县域
服务要求:1.5.1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1.5.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3.对在本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数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1.5.4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1.5.1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1.5.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3.对在本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数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1.5.4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山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沁水林地基准地价合同扫描.pdf
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合同(11NMB04409542024401).pdf
二、合同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12024CCS00139
四、项目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沁水县林业局
地 址:沁水县花园路54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4号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沁水县域
服务要求:1.5.1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1.5.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3.对在本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数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1.5.4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1.5.1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1.5.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3.对在本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数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1.5.4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山西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沁水林地基准地价合同扫描.pdf
沁水县建立林地基准价及林地占补平衡系统项目合同(11NMB04409542024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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