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交易J241212668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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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交易J241212668预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12668)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王家峰热源厂、清徐东城热源厂因场地限制,半挂车无法卸货。报名企业在竞价前需进行现场勘察。清徐东城热源厂本采暖季预计总量2万吨,王家峰热源厂本采暖季预计总量3.6万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表格中A、B标段指标以此备注为准,收到基全水分(Mar)≤14%,空干基灰分(Aad)≤25%,空干基硫分(St,ad)≤0.7%,空干基挥发分(Vad)≥28%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2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11-22 14:00
B标段:2024-11-22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徐东城热源厂(公路)、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峰热源厂(公路)。具体额度由甲方按需分配。A、B标段成交方需在签订合同后第二日开始送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22至2024-12-02
B标段:2024-11-22至2024-12-02
七、货款结算
1.煤款采取一票制(含13%增值税)结算(已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仍未全部或部分开具发票的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开具发票;未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签订合同)。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次月结算,每次结算时,甲乙双方要根据乙方实际所供煤炭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化验结果及本合同内容得出的结算表签订结算书;结算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 3.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清徐东城热源厂地磅以及王家峰热源厂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特殊情况需外委称重,需经甲方热源分公司和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费用由乙方承担。 2.煤炭质量及考核: 清徐东城热源厂、王家峰热源厂(A、B标段)煤炭奖罚: 按到达甲方热源厂的实际煤质对乙方进行奖罚(收到基低位发热值、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硫分、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掺矸石量合计进行)。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1.1、在5200≤Qnet,ar<5299 kcal/kg的原煤为成交价,5300kcal/kg以上不进行奖励; 1.2、5000 kcal/kg≤Qnet,ar<5200 kcal/kg时,按(5200 - Qnet,ar)×0.07元/吨扣款结算; ★1.3、Qnet,ar< 5000 kcal/kg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2、空干基挥发分(Vad): 2.1、Vad ≥28%时,按成交价结算; 2.2、25%≤Vad< 28%时,按(28% - Vad)×100×5元/吨扣款结算; ★2.3、Vad< 25%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3、空干基硫分(St,ad): 3.1、St,ad≤0.7%时,按成交价结算; 3.2、0.7%<St,ad<1.0%时,按(St,ad-0.7%)×1000×15元/吨扣款结算; 3.3 、St,ad>1.0%时, 按{(1.0%—0.7%)×1000×15元/吨}+{(St,ad-1.0%)×1000×20元/吨}扣款结算。 ★3.4、St,ad>1.3%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4、收到基全水分(Mar): 4.1、Mar≤14%时,按成交价结算; 4.2、Mar> 14%时,按(Mar-14%)*100*5元/吨扣款结算; 5、空干基灰分(Aad ): 5.1、Aad ≤25%时,按成交价结算; 5.2、Aad>25%时,按(Aad-25%)×100×5元/吨扣款。 6、若发现掺矸石量,按比例扣除重量。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煤炭采样: 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采样,采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锅炉用煤采样会签单。 采样方法: (1).人工采样:日进煤量≥1000吨时,每300吨取1个样;日进煤量<1000吨时,每200吨取1个样。 (2).铁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轨道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动采样机对每节车厢进行采样,满300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足300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 2. 煤炭检验: 甲方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进行化验,结果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 煤样抽检、复检: 3.1煤质抽检 (一)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对每个用煤部门每批次来煤煤质抽检一次或数次,并将抽检煤样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化验;将存在异议化验结果的煤样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检。 (二)安全管理部抽检化验结果取代同一煤样用煤部门化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2煤质复检 (一)供应商对化验结果存有异议时,须在化验结果得出两日内,由供应商提出复检申请并填写复检申请单,需附供应商自检煤质化验报告。复检申请单由用煤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和总调度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 (二)针对用煤部门化验结果的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用煤部门取样人员共同在用煤部门化验室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做到与制样、化验双盲,由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化验。供应商不得参与取样、送样。物资供应部将复检化验结果与用煤部门化验结果比对,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差值在±200(含)kcal/kg以内,以用煤部门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超出±200kcal/kg,以中心化验室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 (三)针对安全管理部抽检化验结果的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共同在安全管理部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做到与制样、化验双盲。安全管理部重新化验一次,重新化验结果与抽检化验结果比对,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差值在±200(含)kcal/kg以内,以抽检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超出±200kcal/kg,以重新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 3.3收到基水分不作复检,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但复检低位发热量按每1%全水分影响热值70卡/千克进行折算成最终结算热值。 3.4甲方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进行抽检、复检,若乙方提出复检后对甲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时,在复检结果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共同将备用煤样送至具有国家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最终复检。 3.5复检不得重新取样。 3.6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允许复检。 3.7第三方复检为最终检验,乙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4.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煤时间,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 5.乙方送煤时,甲方需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收煤工作; 6.甲方采样、制样、化验时要公平、准确; 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煤炭; 8.甲方要按本合同为乙方办理煤款结算; 9.不论任何原因,甲方燃煤锅炉不启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由于环保要求或天气等原因用量减少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供煤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保供煤; 1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煤炭; 13.乙方必须提供防冻措施和冻煤应急方案; 14.乙方负责办理汽车道路运输通行证(含太原市禁行区域); 15.乙方必须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送煤。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韩煜
电话:0351-4423448
交易中心:朱淇煜、曲艺
电话:15234021929、18442425555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关于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212668)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徐东城热源厂(公路)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5000 | 78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峰热源厂(公路)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81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王家峰热源厂、清徐东城热源厂因场地限制,半挂车无法卸货。报名企业在竞价前需进行现场勘察。清徐东城热源厂本采暖季预计总量2万吨,王家峰热源厂本采暖季预计总量3.6万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其它 |
A标段 | 烟煤 | 烟煤 | ≥5200 | ≤14 | ≤0.7 | ≥28 | ≤25 | ≤3 | 颗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焦渣特性≤3 |
B标段 | 烟煤 | 烟煤 | ≥5200 | ≤14 | ≤0.7 | ≥28 | ≤25 | ≤3 | 颗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焦渣特性≤3 |
备注:表格中A、B标段指标以此备注为准,收到基全水分(Mar)≤14%,空干基灰分(Aad)≤25%,空干基硫分(St,ad)≤0.7%,空干基挥发分(Vad)≥28%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2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11-22 14:00
B标段:2024-11-22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徐东城热源厂(公路)、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峰热源厂(公路)。具体额度由甲方按需分配。A、B标段成交方需在签订合同后第二日开始送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22至2024-12-02
B标段:2024-11-22至2024-12-02
七、货款结算
1.煤款采取一票制(含13%增值税)结算(已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仍未全部或部分开具发票的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开具发票;未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签订合同)。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次月结算,每次结算时,甲乙双方要根据乙方实际所供煤炭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化验结果及本合同内容得出的结算表签订结算书;结算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 3.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清徐东城热源厂地磅以及王家峰热源厂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特殊情况需外委称重,需经甲方热源分公司和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费用由乙方承担。 2.煤炭质量及考核: 清徐东城热源厂、王家峰热源厂(A、B标段)煤炭奖罚: 按到达甲方热源厂的实际煤质对乙方进行奖罚(收到基低位发热值、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硫分、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掺矸石量合计进行)。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1.1、在5200≤Qnet,ar<5299 kcal/kg的原煤为成交价,5300kcal/kg以上不进行奖励; 1.2、5000 kcal/kg≤Qnet,ar<5200 kcal/kg时,按(5200 - Qnet,ar)×0.07元/吨扣款结算; ★1.3、Qnet,ar< 5000 kcal/kg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2、空干基挥发分(Vad): 2.1、Vad ≥28%时,按成交价结算; 2.2、25%≤Vad< 28%时,按(28% - Vad)×100×5元/吨扣款结算; ★2.3、Vad< 25%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3、空干基硫分(St,ad): 3.1、St,ad≤0.7%时,按成交价结算; 3.2、0.7%<St,ad<1.0%时,按(St,ad-0.7%)×1000×15元/吨扣款结算; 3.3 、St,ad>1.0%时, 按{(1.0%—0.7%)×1000×15元/吨}+{(St,ad-1.0%)×1000×20元/吨}扣款结算。 ★3.4、St,ad>1.3%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4、收到基全水分(Mar): 4.1、Mar≤14%时,按成交价结算; 4.2、Mar> 14%时,按(Mar-14%)*100*5元/吨扣款结算; 5、空干基灰分(Aad ): 5.1、Aad ≤25%时,按成交价结算; 5.2、Aad>25%时,按(Aad-25%)×100×5元/吨扣款。 6、若发现掺矸石量,按比例扣除重量。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煤炭采样: 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采样,采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锅炉用煤采样会签单。 采样方法: (1).人工采样:日进煤量≥1000吨时,每300吨取1个样;日进煤量<1000吨时,每200吨取1个样。 (2).铁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轨道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动采样机对每节车厢进行采样,满300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足300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 2. 煤炭检验: 甲方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进行化验,结果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 煤样抽检、复检: 3.1煤质抽检 (一)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对每个用煤部门每批次来煤煤质抽检一次或数次,并将抽检煤样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化验;将存在异议化验结果的煤样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检。 (二)安全管理部抽检化验结果取代同一煤样用煤部门化验结果,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2煤质复检 (一)供应商对化验结果存有异议时,须在化验结果得出两日内,由供应商提出复检申请并填写复检申请单,需附供应商自检煤质化验报告。复检申请单由用煤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和总调度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 (二)针对用煤部门化验结果的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用煤部门取样人员共同在用煤部门化验室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做到与制样、化验双盲,由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送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化验。供应商不得参与取样、送样。物资供应部将复检化验结果与用煤部门化验结果比对,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差值在±200(含)kcal/kg以内,以用煤部门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超出±200kcal/kg,以中心化验室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 (三)针对安全管理部抽检化验结果的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会同总调度室共同在安全管理部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做到与制样、化验双盲。安全管理部重新化验一次,重新化验结果与抽检化验结果比对,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差值在±200(含)kcal/kg以内,以抽检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超出±200kcal/kg,以重新化验结果(全部化验项目)为准。 3.3收到基水分不作复检,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但复检低位发热量按每1%全水分影响热值70卡/千克进行折算成最终结算热值。 3.4甲方按照《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办法》进行抽检、复检,若乙方提出复检后对甲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时,在复检结果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共同将备用煤样送至具有国家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最终复检。 3.5复检不得重新取样。 3.6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允许复检。 3.7第三方复检为最终检验,乙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4.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煤时间,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 5.乙方送煤时,甲方需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收煤工作; 6.甲方采样、制样、化验时要公平、准确; 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煤炭; 8.甲方要按本合同为乙方办理煤款结算; 9.不论任何原因,甲方燃煤锅炉不启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由于环保要求或天气等原因用量减少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供煤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保供煤; 1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煤炭; 13.乙方必须提供防冻措施和冻煤应急方案; 14.乙方负责办理汽车道路运输通行证(含太原市禁行区域); 15.乙方必须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送煤。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韩煜
电话:0351-4423448
交易中心:朱淇煜、曲艺
电话:15234021929、18442425555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