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临汾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霍州市盛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无标题文档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27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272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 电话:04713261840
邮箱:1155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27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272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霍州市盛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山西鑫科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275.000000 | 5337.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霍州电厂 2021-202 4年度石 膏综合利 用(3年 )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2021年9月3日 2、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合同、山西省启光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15日 | 1、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300MW+2x600MW机组灰渣、石膏环保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3.1 2、粉煤灰处置协议、山西同鑫粉煤灰研发利用有限公司、2024.3.21 3、2024-2025年石膏、炉渣综合处置(1年)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2024.9.19 4、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和二单元机组灰渣、石膏环保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3.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 电话:04713261840
邮箱:1155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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