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51311507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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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晋城市 | 采购单位 | 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31150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 1 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以实发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06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9-06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储煤场。 (2)交货日期:2025-09-09至 2025-09-25 (3)运输方式:汽运,全部使用新能源电动后翻自卸重型货车。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2-09-09至2022-09-25
七、货款结算
结算与货款支付:该批次2万吨煤炭一次性加权结算;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按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及卖方给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完成票据后,买方支付卖方煤炭货款。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检测:煤炭数量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到厂计量衡计量为准。 ⑵ 质量检测:煤炭质量以买方到厂化验指标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煤质考核如下: 1)低位热值(Qnet,ar,保留整数):Qnet,ar≥49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4900>Qnet,ar≥47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20元/吨;4700>Qnet,ar≥45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40元/吨;Qnet,ar<4500大卡时,煤价0元/吨。 2)硫份(St,ar,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硫份≤2.5%时, 按合同价执行;2.5%<硫份≤3.0%时,每超0.1%, 在合同价基础上扣款3元/吨执行;硫份>3.0%时,结算单价0元/吨。 3)当“发热量<4500大卡”或“硫份>3.0%”任一情况下,煤价0元/吨。 4)卖方对买方的化验结果如有异议,由买方对存查样进行复检化验。若买方两次化验收到基低位热值偏差不超过150 Kcal/kg、干燥基全硫偏差不超过0.15%时,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若收到基低位热值偏差大于150 Kcal/kg、干燥基全硫偏差大于0.15%时,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卖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共同将封存的原煤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仲裁化验,并以仲裁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复检外检全水分均以第一次水分为依据)。检验费用:买方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发生仲裁时,仲裁费用由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仲裁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因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出现煤质异常和纠纷的,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参照“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交易中心:高云飞 15536901117
智瑞 13754836681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5日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31150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泽州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储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0 | 424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 1 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熔点 (St) (℃) |
| A标段 | 无烟煤 | 末煤 | 5000 | ≤8 | 2.5 | ≤10 | ≥1500 |
备注: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以实发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06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9-06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储煤场。 (2)交货日期:2025-09-09至 2025-09-25 (3)运输方式:汽运,全部使用新能源电动后翻自卸重型货车。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2-09-09至2022-09-25
七、货款结算
结算与货款支付:该批次2万吨煤炭一次性加权结算;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按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及卖方给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完成票据后,买方支付卖方煤炭货款。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检测:煤炭数量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到厂计量衡计量为准。 ⑵ 质量检测:煤炭质量以买方到厂化验指标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煤质考核如下: 1)低位热值(Qnet,ar,保留整数):Qnet,ar≥49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4900>Qnet,ar≥47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20元/吨;4700>Qnet,ar≥4500大卡时, 热值煤价=到厂化验低位热值×合同价/5000大卡-40元/吨;Qnet,ar<4500大卡时,煤价0元/吨。 2)硫份(St,ar,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硫份≤2.5%时, 按合同价执行;2.5%<硫份≤3.0%时,每超0.1%, 在合同价基础上扣款3元/吨执行;硫份>3.0%时,结算单价0元/吨。 3)当“发热量<4500大卡”或“硫份>3.0%”任一情况下,煤价0元/吨。 4)卖方对买方的化验结果如有异议,由买方对存查样进行复检化验。若买方两次化验收到基低位热值偏差不超过150 Kcal/kg、干燥基全硫偏差不超过0.15%时,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若收到基低位热值偏差大于150 Kcal/kg、干燥基全硫偏差大于0.15%时,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卖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共同将封存的原煤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仲裁化验,并以仲裁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复检外检全水分均以第一次水分为依据)。检验费用:买方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发生仲裁时,仲裁费用由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仲裁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因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出现煤质异常和纠纷的,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参照“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交易中心:高云飞 15536901117
智瑞 13754836681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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