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平市寺庄镇箭头村土地1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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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晋城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高平市寺庄镇箭头村土地1宗出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高平市寺庄镇箭头村土地1宗出租
| 项目编号 | 2025090500007 |
|---|---|
| 项目名称 | 高平市寺庄镇箭头村土地1宗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晋城市荣军优抚医院(晋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
| 标的名称 | 高平市寺庄镇箭头村土地1宗 |
| 交易机构名称 |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14.38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09-05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租期内地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切与土地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3.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7.原租户中标、租期顺延,其他意向承租方中标、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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