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致全市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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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致全市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与消费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双11”集中促销活动已拉开帷幕,各类促销活动密集推出,消费市场迎来新一轮热潮。为进一步规范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提示:
一、致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守合规底线
(一)恪守法律底线,杜绝价格乱象
各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通过“低价引流、高价结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折价等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切实维护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强化行业自律,落实明码标价
一方面,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开展限时折扣、秒杀、特价等促销活动时,应确保标示的促销期限、优惠折扣真实准确。同时,要合理设置促销规则,不得设置模糊不清的规则。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商品详情页、服务界面等醒目位置,完整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标价内容需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杜绝“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三)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服务保障
各电商等市场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明码标价、商品交易、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主动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同时,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流程,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建立 “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的客诉机制,确保消费者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公正、妥善解决,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二、致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警惕价格陷阱
(一)选择正规渠道,规避交易风险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售后服务完善、信誉等级高的购物平台及网店,重点关注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对资质信息模糊不全(如仅展示部分证件截图、关键信息遮挡)或无法提供有效资质的商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因商家资质问题导致消费权益受损,从源头规避风险隐患。
(二)警惕消费陷阱,防范虚假优惠
消费者需重点防范三类常见消费陷阱:一是“先涨后降”套路。部分商家可能通过虚构原价、提高标价后再打折制造“折扣假象”。消费者应提前关注商品历史价格,避免被虚假“低价”误导;二是“限时促销”诱导。对“仅限今日”“库存告急”“秒杀抢完即止”等营销话术应保持理性,避免因“紧迫感”冲动购买非必需商品;三是“复杂规则”陷阱。个别商家设置“不退不换”等不合理规则,下单前应仔细阅读满减门槛、退换货政策等促销细则,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消费纠纷。
(三)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消费者在购物后应妥善保存各类消费凭证,包括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商品宣传页面截图等,便于后续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若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职,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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