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0157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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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临汾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015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不允许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在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1-08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1-08 16:00
B标段:2026-01-08 16:05
C标段:2026-01-08 16:10
D标段:2026-01-08 16:1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结算方(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由卖方负责承运,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B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C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D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七、货款结算
1、结算采用到厂一票结算,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指标按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临汾热电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据为准。2、质量验收:以临汾热电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 发热量考核: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40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月度合同价格 元/吨结算; 40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9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1 元/大卡结算; 39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8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2 元/大卡结算; 38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7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5 元/大卡结算; 37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6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5 元/大卡结算; 36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5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1 元/大卡结算。实际交货日加权热值(Qnet.ar)低于 3500 Kcal/kg的,买方有权没收,不予结算。 2.硫分考核:硫分(St,d)以 2.00% 为基准,超 2.00% 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 0.3 元/吨;超 2.20% 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 0.6 元/吨。 3. 全水分考核;水分(Mt)以 8.0% 为基准,超 8.0% 以上部分,每超1.0%价格降低 1.0 元/吨。 4. 挥发份考核:挥发份(Vdaf)以 25.00% 为基准,Vdaf低于25.00%的,每降低1%价格降低 1.00 元/吨。 5.灰熔点考核: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35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进行抽查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35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 6.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若发现分装现象,化验数据以煤质差的化验指标为准;若发现劣质煤铺底现象,化验数据以铺底劣质煤的化验指标为准;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7.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交易中心:***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6日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015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73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73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73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指定地点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373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混块煤 | 4000 | 8-12 | ≤2.0 | 25-40 | 38-45 | ≥1350 | ≤50 |
| B标段 | 烟煤 | 混块煤 | 4000 | 8-12 | ≤2.0 | 25-40 | 38-45 | ≥1350 | ≤50 |
| C标段 | 烟煤 | 混块煤 | 4000 | 8-12 | ≤2.0 | 25-40 | 38-45 | ≥1350 | ≤50 |
| D标段 | 烟煤 | 混块煤 | 4000 | 8-12 | ≤2.0 | 25-40 | 38-45 | ≥1350 | ≤50 |
备注:不允许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在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1-08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1-08 16:00
B标段:2026-01-08 16:05
C标段:2026-01-08 16:10
D标段:2026-01-08 16:1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结算方(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由卖方负责承运,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B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C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D标段:2026-01-10至2026-02-09
七、货款结算
1、结算采用到厂一票结算,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指标按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临汾热电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据为准。2、质量验收:以临汾热电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 发热量考核: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40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月度合同价格 元/吨结算; 40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9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1 元/大卡结算; 39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8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2 元/大卡结算; 38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7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5 元/大卡结算; 37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6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05 元/大卡结算; 3600 Kcal/kg>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3500 Kcal/kg,单卡价格按照 月度合同价格-0.01 元/大卡结算。实际交货日加权热值(Qnet.ar)低于 3500 Kcal/kg的,买方有权没收,不予结算。 2.硫分考核:硫分(St,d)以 2.00% 为基准,超 2.00% 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 0.3 元/吨;超 2.20% 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 0.6 元/吨。 3. 全水分考核;水分(Mt)以 8.0% 为基准,超 8.0% 以上部分,每超1.0%价格降低 1.0 元/吨。 4. 挥发份考核:挥发份(Vdaf)以 25.00% 为基准,Vdaf低于25.00%的,每降低1%价格降低 1.00 元/吨。 5.灰熔点考核: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35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进行抽查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35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 6.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若发现分装现象,化验数据以煤质差的化验指标为准;若发现劣质煤铺底现象,化验数据以铺底劣质煤的化验指标为准;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7.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交易中心:***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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