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开放式
【招标结果】2026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开放式: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框架协议编号:SXKJXY-20260225000002
框架协议时间:2026-02-25 17:53:28至2026-12-31 23:59:59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云路街15号 联系方式: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K140106000202600000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二)采购品目:养老服务 (三)采购标的: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山西省
太原市
迎泽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以转账汇款方式结算,由采购人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账户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兑付消费券资金使用额度提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使用额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收到审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七、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日期2026-12-31 23:59:59 如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11、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12、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13、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等信息。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3、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4、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5、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6、床位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7、不得虚假服务、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服务对象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资格;8、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上传相关服务内容信息、完成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9、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10、乙方及法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11、当月为符合条件的中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核销电子消费券后,原则上于次月结算经核定后的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2、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框架协议时间:2026-02-25 17:53:28至2026-12-31 23:59:59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云路街15号 联系方式: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K140106000202600000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二)采购品目:养老服务 (三)采购标的: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太原市迎泽区2026年(第一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所需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1顺延下一位
2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 | 迎泽区 | 云路街15号 | *** |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山西省
太原市
迎泽区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以转账汇款方式结算,由采购人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账户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兑付消费券资金使用额度提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使用额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收到审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七、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日期2026-12-31 23:59:59 如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8、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9、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11、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12、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13、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等信息。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3、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4、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5、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6、床位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7、不得虚假服务、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服务对象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资格;8、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在系统内更新上传相关服务内容信息、完成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9、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10、乙方及法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11、当月为符合条件的中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核销电子消费券后,原则上于次月结算经核定后的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2、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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