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泉区域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选矿污泥询比价

所属地区:山西吕梁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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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吕梁市 采购单位 阳泉区域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铁选矿污泥询比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比价公告
阳泉区域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选矿污泥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2-28 19:38:51
阳泉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YQQY-XJ-2026-0247
采购单位:阳泉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03 2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04 08: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3-04 08: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3-04 08: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以及同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以上材料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YQQY-XJ-2026-0247)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YQQY-XJ-2026-0247)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铁选矿污泥 金属矿产 铁含量 24% 30000.000 TO 承兑和电汇 山西环保
铁选矿污泥 金属矿产 铁含量 21% 20000.000 TO 承兑和电汇 山西环保

收货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铁选矿污泥询价详情
一、项目内容:铁选矿污泥
二、项目需求单位: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数量、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

铁含量

暂估数量
(万吨)

质量标准

考核标准

备注

24%

3

SiO2≥50.0%,Al2O3≤9.0%,Fe2O3≥24%,R2O≤1.0氯离子≤0.02%,总铬≤30.0mg/kg,放射性:Ira≤1.0、Ir≤1.0,水分≤10.0%,粒度≤20mm。

Fe2O3<24%时,以24%为基准,每降低1%,单价扣1元/吨,扣完为止;R2O(碱含量)≤1.0%,以1.0%为基准,每提高0.1%,单价扣1元/吨;无杂质,发现掺夹杂质扣500元/次,当车不予结算。

21%

2

SiO2≥50.0%,Al2O3≤9.0%,Fe2O3≥21%,R2O≤1.5氯离子≤0.02%,总铬≤30.0mg/kg,放射性:Ira≤1.0、Ir≤1.0,水分≤10.0%,粒度≤20mm。

Fe2O3<21%时,以21%为基准,每降低1%,单价扣1元/吨,扣完为止;R2O(碱含量)≤1.5%,以1.5%为基准,每提高0.1%,单价扣1元/吨;无杂质,发现掺夹杂质扣500元/次,当车不予结算。

五、结算方式
    每月根据山西金隅实际过磅数量及检验结果结算一次,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支付方式为承兑和电汇。
六、供应要求
1、按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车,供应车辆需执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自卸车或新能源自卸车。
5、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交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投标,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单为准。
6、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活动。
7、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燃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违。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8、供应商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 人员清单等),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八、其他:
1、供应车辆需执行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车辆未达到要求时,买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厂。
2、如在供货期间,造成断料影响,买方有权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3、卖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买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联系人
***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5029996
监督举报邮箱:yqjiw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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