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关于侯马经济开发区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咨询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临汾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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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临汾市 采购单位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侯马经济开发区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 1410922025CCS00002 
二、项目名称: 侯马经济开发区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2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侯马市中心街201号

         
五、基本情况
    1.限制供应商提出质疑,磋商文件28.7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质疑函指定格式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磋商会议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磋商文件28.9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上公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2.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对上述情形予以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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