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平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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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阳泉市 | 采购单位 | 平定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1403212026AGK00013
二、项目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三晋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5号鼎晨时代广场6层19-22号顺利办众创空间第6114号工位
被投诉人: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一中街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教师桌台面多项指标远超中学实验室实际教学需求,化学性能检测要求大量强腐蚀试剂;物理性能参数严苛且非国标强制要求,参数组合指向特定板材;环保性能检测引用废止标准,甲醛限值远低于国标限值;抗菌性能检测构成对特定工艺的变相指定,且依据的标准适用范围存在错位。投诉事项2:学生桌陶瓷台面多项性能指标组合唯一性强,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所有性能未标注完整现行国标编号,且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投诉事项3:控制柜部分技术参数量化指标过细且非必要,部分指标与中学实验室使用场景适配性差,参数组合倾向性、排他性强。投诉事项4:灯光照明装置LED参数指标组合指向特定灯具;泄露电流≤0.7mA远超实验室照明常规需求;引用已废止的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投诉事项5:水槽柜耐温、耐化学品、盐雾、冷热循环、承重等试验无统一工况与量化判定细则,选用标准和考核指标不匹配、标准选型错误,有害物质仅标注“未检出”缺少限值判定依据,参数无法统一核验。投诉事项6:水位判断准确率、响应时间、故障率、自动报警等参数无统一核验评判标准;乙酸盐雾测试18h不低于RA级不属于排水模块必备性能。投诉事项7:可升降集成系统主体的参数在更正公告中调整为评标加分项,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才能得分,无报告不得计分,形成无法弥补的分值差距,变相设立隐性准入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8:多目教学示范仪摄像头要求定制化,且要求提供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截图和检测报告,构成对特定品牌的倾向性。投诉事项9:实验室教学直播示范系统强制限定画面构成,软件功能指定唯一化;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功能截图作证,属于不合理约束。投诉事项10:全项目各类设备参数统一将原“星号”强制CMA/CNAS检测报告变更为技术加分项,产品性能检测本是基础准入要求,现纳入计分,无报告直接扣除对应分值,投标人之间分差难以弥补,整体设置隐性准入门槛,全程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普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7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2、3、4、5、6、8、9、10成立。鉴于本项目并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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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财政局
二、项目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三晋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5号鼎晨时代广场6层19-22号顺利办众创空间第6114号工位
被投诉人: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一中街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教师桌台面多项指标远超中学实验室实际教学需求,化学性能检测要求大量强腐蚀试剂;物理性能参数严苛且非国标强制要求,参数组合指向特定板材;环保性能检测引用废止标准,甲醛限值远低于国标限值;抗菌性能检测构成对特定工艺的变相指定,且依据的标准适用范围存在错位。投诉事项2:学生桌陶瓷台面多项性能指标组合唯一性强,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所有性能未标注完整现行国标编号,且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投诉事项3:控制柜部分技术参数量化指标过细且非必要,部分指标与中学实验室使用场景适配性差,参数组合倾向性、排他性强。投诉事项4:灯光照明装置LED参数指标组合指向特定灯具;泄露电流≤0.7mA远超实验室照明常规需求;引用已废止的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投诉事项5:水槽柜耐温、耐化学品、盐雾、冷热循环、承重等试验无统一工况与量化判定细则,选用标准和考核指标不匹配、标准选型错误,有害物质仅标注“未检出”缺少限值判定依据,参数无法统一核验。投诉事项6:水位判断准确率、响应时间、故障率、自动报警等参数无统一核验评判标准;乙酸盐雾测试18h不低于RA级不属于排水模块必备性能。投诉事项7:可升降集成系统主体的参数在更正公告中调整为评标加分项,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才能得分,无报告不得计分,形成无法弥补的分值差距,变相设立隐性准入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8:多目教学示范仪摄像头要求定制化,且要求提供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的截图和检测报告,构成对特定品牌的倾向性。投诉事项9:实验室教学直播示范系统强制限定画面构成,软件功能指定唯一化;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功能截图作证,属于不合理约束。投诉事项10:全项目各类设备参数统一将原“星号”强制CMA/CNAS检测报告变更为技术加分项,产品性能检测本是基础准入要求,现纳入计分,无报告直接扣除对应分值,投标人之间分差难以弥补,整体设置隐性准入门槛,全程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普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7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2、3、4、5、6、8、9、10成立。鉴于本项目并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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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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