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052预告

所属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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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大同市 采购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805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大同市阳高县王官屯镇许窑村,循环硫化床锅炉,机组容量为2*350MW。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000180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0001801不限
C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7101801不限
D标段动力煤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710180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中煤2400≤8≤0.8≤50
B标段烟煤中煤2400≤8≤0.8≤50
C标段烟煤中煤2400≤8≤0.8≤50
D标段烟煤中煤2400≤8≤0.8≤50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6、一个场地(煤棚)只允许使用一个竞标资质,不得套用其他单位资质。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6-27 14:53:13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6-27 15:23
B标段:2026-06-27 15:23
C标段:2026-06-27 15:23
D标段:2026-06-27 15:23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与委托方、结算方(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运输风险及协调由销售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 3.交货时限:在竞价交易成功后与买方线下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拉运。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01至2026-07-31
B标段:2026-07-01至2026-07-31
C标段:2026-07-01至2026-07-31
D标段:2026-07-01至2026-07-31
七、货款结算
1.合同终结后,由购买方出具数量、质量确认单,并依据确认结果完成结算,经三方核算确认后,结算方按结算价与销售方进行结算,购买方按“结算价+1.00元/吨(含税)”与结算方进行结算。 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3.结算周期:销售方向结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方收到发票后180日按结算价支付销售方相应煤款;结算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收到结算方发票后150日按结算价+1.00元/吨(含税)支付结算方煤款。 4.税务资料提供:销售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结算方及购买方提供其自合同签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销售方公司公章,结算方及购买方有权对上述税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若销售方提供虚假、无效税务资料,结算方及购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销售方需承担由此给结算方、购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结算前,销售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调整税率,销售方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销售方违反税务规定或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不合规的发票,由此给结算方、购买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销售方承担。 备注: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来煤热值结算单价以元/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硫扣吨考核、超水扣吨考核、其他扣吨考核均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购买方(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地中衡过衡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购买方(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为准。 3.入厂采样以采样机采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如遇争议,按争议解决进行处理。 4.供煤时如发现添加其他添加剂增加热值的行为,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立即终止合同,所供燃煤不允许拉走,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打入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燃煤采购的黑名单。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结算、购买、销售三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2.结算指标按购买方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均为含税价,折算后计入结算单价。 3.热值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以入厂收到基低位热值2400kal/kg为基准;当热值高于2500kal/kg时,热值均按2500kal/kg结算;在热值2400±100kal/kg,按照合同价/2400*入厂热值结算;当热值在2300-2200(不含2300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2300kal/kg每降低1kal/kg,扣0.11元/吨;在2200-2100(不含2200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2200kal/kg每降低1kal/kg,扣0.12元/吨;在2100-2000(不含2100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2100kal/kg每降低1kal/kg,扣0.16元/吨;在2000kal/kg以下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按日分段累计计算)。 4.硫分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以0.80%为基准,超过0.80%时,在0.80 %-1.00%之间(不含0.8%),每超0.01%扣0.1元/吨;在1.00-1.50%(不含1.00%)之间,每超0.01%扣0.5元/吨(按日分段累计计算)。 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1.50%-2.00%之间时(不包含1.50%),该日进煤量在1.00-1.50%(不含1.00%)之间考核基础上加扣15元/吨结算,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高于2.0%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5.全水分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以8.0%为基准,超过8.0%时,在8.0%-12.0%(不含8.0%)之间,每超0.1%扣0.1元/吨;在12.0%-20.0%(不含12%)以上,每超0.1%扣0.2元/吨(按日分段累计计算)。 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全水高于20.0%时,该日进煤量加扣20元/吨结算。 6.兑现率考核 合同期内,销售方兑现率须在90%(含)至100%(含)之间;超过100%的部分不予结算。兑现率在70%—90%(不含90%)之间的,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兑现率在70%(不含70%)及以下,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兑现率为0时,直接从太原煤炭交易平台报价保证金中将20万元保证金全部扣除。 因购买方原因终止合同的,购买方应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销售方,兑现率不予考核。 7.煤质考核 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现象一经发现,当车全部扣吨。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销售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连续发生上述行为之一,购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已经卸车的燃煤一律按考核条款执行,不允许拉走。 8.调运考核 销售方自签订合同后,即默认销售方已经准备好相应燃煤,具备发运能力,可随时给购买方供煤。当购买方安排调运销售方供煤时,销售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拒绝,如若因销售方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供煤,购买方有权视情况对销售方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范围2000元—10000元。(销售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除外,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备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9.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销售方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销售方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在接到复查煤质报告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进行复检的申请,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送检两家及以上),费用(包含检验费、通勤费、住宿费)由销售方承担,送样人由燃料管理部、煤检中心、销售方各出一人陪同送检。 10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10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100kcal/kg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热值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热值。 11 硫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硫偏差<±0.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0.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硫分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硫分。 12水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水偏差<±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水分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水分。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成交1个标段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交易中心:***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张阳
电话:0351-6829970 15034401501 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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