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大同市 | 采购单位 | 阳高县医疗集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高质量医疗人工智能综合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1402212026CGK00044
二、项目名称: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高质量医疗人工智能综合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骅铭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2层南区中宸众创空间第197号工位
被投诉人 1 :阳高县医疗集团
地址:阳高县龙泉镇高柳街
被投诉人 2 :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
五、基本情况
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高县医疗集团委托组织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高质量医疗人工智能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6CGK00044)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于2026年5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目前尚未开标。6月4日,投诉人向阳高县医疗集团和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6月5日,阳高县医疗集团和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价格部分定为10分不合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实施团队”评分标准与医疗信息化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方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采购内容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服务器,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中“关于项目实施团队软考证书限定证书种类与发证机关”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中关于“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部分和投诉事项3,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就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就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高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2日
二、项目名称: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高质量医疗人工智能综合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骅铭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202号东悦广场4号楼12层南区中宸众创空间第197号工位
被投诉人 1 :阳高县医疗集团
地址:阳高县龙泉镇高柳街
被投诉人 2 :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
五、基本情况
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高县医疗集团委托组织阳高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高质量医疗人工智能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6CGK00044)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于2026年5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目前尚未开标。6月4日,投诉人向阳高县医疗集团和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6月5日,阳高县医疗集团和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价格部分定为10分不合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实施团队”评分标准与医疗信息化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方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采购内容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服务器,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中“关于项目实施团队软考证书限定证书种类与发证机关”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中关于“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部分和投诉事项3,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就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就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高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2日
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