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阳高县财政局关于阳高县金光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布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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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大同市 采购单位 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阳高县金光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阳高县金光小学校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 1402212024AGK00165 
二、项目名称: 阳高县金光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阳高县金光小学校 阳高县龙泉镇云林路97号
2 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政务大厅三楼

         
五、基本情况
       在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阳高县金光小学校“阳高县金光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1402212024AGK00165)”中,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不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八)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中“招标公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就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整改。
       就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阳高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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