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五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五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忻州市 | 采购单位 | 五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1409222026CGK00017
二、项目名称: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158号(互联网+智慧产业园A座503-1号)
被投诉人 1 :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城镇向前街
被投诉人 2 :五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新城区政务大厅
相关供应商:山西封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7号1幢
当事人: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城镇向前街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仅依据中标人自述其团队包含4名退休人员,未查验退休证明、社保停缴凭证等有效材料,便直接扣减对应人员社保成本,果断认定其报价合理。以无依据的“内部退休人员”扣除社保成本,无有效证据佐证在岗适龄人员为可免缴社保的退休人员。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中标人虚构用工成本,涉嫌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导致本次评审结果失真、不公平。
投诉请求:1.撤销本次项目原评审结果及中标结果;2.重新核查中标人成本报价真实性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展开调查。经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五台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3日
二、项目名称: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158号(互联网+智慧产业园A座503-1号)
被投诉人 1 :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城镇向前街
被投诉人 2 :五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新城区政务大厅
相关供应商:山西封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7号1幢
当事人: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城镇向前街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仅依据中标人自述其团队包含4名退休人员,未查验退休证明、社保停缴凭证等有效材料,便直接扣减对应人员社保成本,果断认定其报价合理。以无依据的“内部退休人员”扣除社保成本,无有效证据佐证在岗适龄人员为可免缴社保的退休人员。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中标人虚构用工成本,涉嫌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导致本次评审结果失真、不公平。
投诉请求:1.撤销本次项目原评审结果及中标结果;2.重新核查中标人成本报价真实性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展开调查。经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五台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03日
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