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选取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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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司法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选取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选取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将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需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欢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参加。“报名人”,指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并向我单位提交报名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一、项目名称:选取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具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我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四)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设备置顶、对角无死角设置等固定监控设备设施。
(六)代理我省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须具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
(2)报名机构拥有符合省财政厅规定条件的评审场所,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场所及评标场所等位于太原市六城区内,租赁性质的场所至少已达到两年。(佐证资料包含: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3)2025年7月1日至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至少2次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以分包数量计算。佐证资料包含:项目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等)
(4)2023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2、开展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该项目预算***元。
服务期限内,为我厅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代理程序符合国家、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的要求;依法合规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针对我厅业务特点,能够协助开展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活动的组织、业务合同拟定等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报名人需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收取代理费用不高于8000元。三、报名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1、报名人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报名函(正本须提供原件);3、报名人有效的营业执照;4、报名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报名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报名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名担保函;6、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7、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8、报名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9、报名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报名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10、报名人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1、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从业证书、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取得的我省培训合格证书;12、报名人办公场所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等照片;13、报名人自有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情况(提供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照片);14、按照本公告“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和相关文件。本项目将根据报名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注: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联系表一份(A4纸打印,加盖报名人公章,包括: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四、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1、 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2、地点: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210室;3、方式:现场提交。五、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另行通知。六、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西省司法厅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七、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说明:1、报名文件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报名资格,且不允许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名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4、报名文件将由我厅作为档案留存,不再退回。(来源:厅装备财务保障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具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我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四)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设备置顶、对角无死角设置等固定监控设备设施。
(六)代理我省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须具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
(2)报名机构拥有符合省财政厅规定条件的评审场所,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场所及评标场所等位于太原市六城区内,租赁性质的场所至少已达到两年。(佐证资料包含: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3)2025年7月1日至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至少2次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以分包数量计算。佐证资料包含:项目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等)
(4)2023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开展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2、开展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该项目预算***元。
服务期限内,为我厅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代理程序符合国家、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的要求;依法合规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针对我厅业务特点,能够协助开展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活动的组织、业务合同拟定等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报名人需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山西省司法厅宣传中心2026年度宣传服务项目收取代理费用不高于8000元。三、报名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1、报名人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报名函(正本须提供原件);3、报名人有效的营业执照;4、报名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报名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报名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名担保函;6、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7、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8、报名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9、报名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报名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10、报名人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1、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从业证书、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取得的我省培训合格证书;12、报名人办公场所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等照片;13、报名人自有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情况(提供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照片);14、按照本公告“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和相关文件。本项目将根据报名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注: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联系表一份(A4纸打印,加盖报名人公章,包括: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四、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1、 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2、地点: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210室;3、方式:现场提交。五、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另行通知。六、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西省司法厅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七、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说明:1、报名文件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报名资格,且不允许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名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4、报名文件将由我厅作为档案留存,不再退回。(来源:厅装备财务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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