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211949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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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太原市 | 采购单位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21194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概况: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2年12月,是集生产运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供热企业,主要承担太原市的集中供热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详细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55号。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及热计量技术的推广;长远距离热电联产供热大温差输送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大温差技术的运用、推广及物资设备的供应、销售;城镇集中供热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仓储;自控、微机通讯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供热工程技术咨询;供热节能设备的研发、推广及销售;计算机的应用开发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1.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报名企业在竞价前必须就送煤时间、车辆及场地状况进行现场勘察。 ★2.因场地限制及锅炉使用量等因素影响,阳曲预计进煤时间为22天,具体日期以委托方送煤通知书为准,在送煤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未全部送完,视同未履行合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事项报名企业应认真阅读。 ★4.数量偏离不超过± 2000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表格中A标段指标以此备注为准,收到基全水分(Mar)≤8%,空干基灰分(Aad )≤30%,空干基硫分(St,ad)≤1.0%,15%≤空干基挥发分(Vad)≤28%。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9-27 12: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5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9-27 13: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⑷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成交1个标段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交货地址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曲热源厂(铁路)。具体额度由买受人按需分配。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9-28至2026-10-19
七、货款结算
1.煤款采取一票制(含13%增值税)结算(已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仍未全部或部分开具发票的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开具发票;未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签订合同)。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按要求出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部合同量履约完成后进行结算,每次结算时,买卖双方要根据出卖人实际所供煤炭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化验结果及本合同内容得出的结算表签订结算书;结算书一式柒份,买受人执伍份,出卖人执二份。 3.支付方式:货币或银行承兑支付。
八、煤质验收
1.计量标准:以阳曲热源厂轨道衡(火车车板到场)称量为准,火车衡称重不执行回皮操作,双方共同监磅。 如特殊情况需外委称重,需经买受人热源厂和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同意后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煤炭价格的计算: 阳曲热源厂(A标段)煤炭奖罚: 按到达买受人热源厂的实际煤质进行奖罚(收到基低位发热值、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硫分、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灰分合计进行)。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1.1、在5200≤Qnet,ar<5299 kcal/kg的原煤为成交价,5300kcal/kg以上不进行奖励; 1.2、5000 kcal/kg≤Qnet,ar<5200 kcal/kg时,按(5200 - Qnet,ar)×0.07元/吨扣款结算; ★1.3、Qnet,ar< 5000 kcal/kg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2、空干基挥发分(Vad): 2.1、15%≤Vad ≤28%时,按成交价结算; 2.2、10%≤Vad <15%时,按(15% - Vad)×100×5元/吨扣款结算; 2.3、Vad >28%时,按(Vad - 28%)×100×5元/吨扣款结算。 ★2.4、Vad <10% 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3、空干基硫分(St,ad): 3.1、St,ad≤1.0%时,按成交价结算; 3.2、1.0%<St,ad ≤1.5%时,按(St,ad-1.0%)×1000×5元/吨扣款结算; 3.3、St,ad >1.5%时,按{(1.5%—1.0%)×1000×5元/吨}+{(St, ad-1.5%)×1000×10元/吨}合计扣款结算。 4、收到基全水分(Mar): 4.1、Mar>8%时,按(Mar-8%)*100*5元/吨扣款结算; 4.2、Mar≤8%时,按成交价结算。 5、空干基灰分(Aad ): 5.1、Aad ≤30%时,按成交价结算; 5.2、Aad>30%时,按(Aad-30%)×100×5元/吨扣款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一、煤质采样、化验及复检的约定 1.煤的采样①用煤部门的采样工作必须由用煤部门所辖至少两个组或车间、供应商、生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按要求当日随机取样。②煤的取样个数 1).铁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轨道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动采样机对每节车厢进行采样,满 300 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足 300 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2).针对每一批次煤样,均按其对应煤量及该批次煤样的单独化验结果单独计算,不采用多个煤样化验数据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核算。③采样时严禁人为指定取样点,严禁以次充好,严禁单独采样。 ④所取每个煤样重量必须满足三次化验用量,所采煤样必须在有监控的区域内,进行现场编号并放在专用箱子内,同时张贴封条,由用煤部门所辖至少两个组或车间的人员送至用煤部门有监控设备的房间内单独存放。 2、煤质分析化验 ①煤质化验人员按 GB 474-2008 将煤样粉碎均分为两部分,其中 1/3 的煤样用于当次制样化验,另 2/3 的煤样编号后用塑料袋封存留三日作校验,待无异议后撤销。 ②煤质化验严格执行GB/T 212-2008、GB/T 211-2017、GB/T 213-2008、GB/T 214-2007标准。③煤质中心化验室接到煤样后12小时内出化验结果,编号后依顺序进行记录,并将化验结果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将化验结果反馈至用煤部门,用煤部门通知供应商。单次送煤任务结束后用煤部门将化验结果报物资供应部,以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和锅炉用煤参考,上述所有上报化验结果均应由煤质中心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3、煤质抽检 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对煤质中心化验室每批存样抽检一次或数次,由物资供应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抽检化验,化验结果与中心化验室进行比对,若抽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煤质中心化验室结果为准,若抽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超过±200kcal,以抽检结果为准,并代替对应煤质中心化验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对每批次热源厂前一个工作日的来煤进行抽检一次或数次,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抽检化验工作,进行比对,目的在于强化对煤质化验环节的监督监管,确保化验数据真实准确。 4、煤质复检 ①供应商对化验结果存有异议时,供应商须在化验结果得出两日内完成复检申请单审批,。复检申请单由用煤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②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用煤部门取样人员共同在煤质中心化验室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供应商不得参与取样、送样。③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复检化验工作,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煤质中心化验室结果为准,由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 偏差超过±200kcal,以复检结果为准,由我公司支付复检费用。 ④收到基水分不作复检,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但复检低位发热量按每 1%全水分影响热值 70 卡/千克进行折算成最终结算热值。⑤复检不得重新取样。⑥超过规定时间或同一批次煤样60%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允许复检。 ⑦复检为最终检验,只允许一次。 二、权利与义务 出卖人在原煤中掺有洗中煤、煤泥或明显掺有矸石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由于环保要求、锅炉运行方案调整或天气等原因用量减少的,买受人有权减少或取消出卖人供煤量,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需提前3天通知出卖人进煤时间,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出卖人送煤时,需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收煤工作。 买受人采样、制样、化验时要公平、准确。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煤炭。买受人按本合同为出卖人办理煤款结算。 出卖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保供煤。出卖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煤炭。出卖人必须提供防冻措施和冻煤应急方案。出卖人必须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送煤。出卖人负责煤炭的运输和装卸,规范开展装卸、储存和运输工作,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出卖人采用火车运输,需承担清车底工作及费用、火车运输产生的延时费、清车皮及车门绑扎等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韩煜 0351-4423448
交易中心:朱淇煜 15234021929
张斌 13503549891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6日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21194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概况: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2年12月,是集生产运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供热企业,主要承担太原市的集中供热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详细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55号。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及热计量技术的推广;长远距离热电联产供热大温差输送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大温差技术的运用、推广及物资设备的供应、销售;城镇集中供热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仓储;自控、微机通讯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供热工程技术咨询;供热节能设备的研发、推广及销售;计算机的应用开发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曲热源厂(铁路) | 铁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38500 | 926 | 1 | 不限 |
备注:★1.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报名企业在竞价前必须就送煤时间、车辆及场地状况进行现场勘察。 ★2.因场地限制及锅炉使用量等因素影响,阳曲预计进煤时间为22天,具体日期以委托方送煤通知书为准,在送煤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未全部送完,视同未履行合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事项报名企业应认真阅读。 ★4.数量偏离不超过± 2000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其它 |
| A标段 | 烟煤 | 烟煤 | ≥5200 | ≤8 | ≤1 | 15-28 | ≤30 | ≤3 | 颗粒度介于3mm-40mm之间,焦渣特性≤3 |
备注:表格中A标段指标以此备注为准,收到基全水分(Mar)≤8%,空干基灰分(Aad )≤30%,空干基硫分(St,ad)≤1.0%,15%≤空干基挥发分(Vad)≤28%。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9-27 12: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5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9-27 13: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⑷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成交1个标段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交货地址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曲热源厂(铁路)。具体额度由买受人按需分配。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9-28至2026-10-19
七、货款结算
1.煤款采取一票制(含13%增值税)结算(已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仍未全部或部分开具发票的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开具发票;未签合同,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调整之后,合同按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签订合同)。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按要求出具全额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部合同量履约完成后进行结算,每次结算时,买卖双方要根据出卖人实际所供煤炭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化验结果及本合同内容得出的结算表签订结算书;结算书一式柒份,买受人执伍份,出卖人执二份。 3.支付方式:货币或银行承兑支付。
八、煤质验收
1.计量标准:以阳曲热源厂轨道衡(火车车板到场)称量为准,火车衡称重不执行回皮操作,双方共同监磅。 如特殊情况需外委称重,需经买受人热源厂和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同意后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煤炭价格的计算: 阳曲热源厂(A标段)煤炭奖罚: 按到达买受人热源厂的实际煤质进行奖罚(收到基低位发热值、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硫分、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灰分合计进行)。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1.1、在5200≤Qnet,ar<5299 kcal/kg的原煤为成交价,5300kcal/kg以上不进行奖励; 1.2、5000 kcal/kg≤Qnet,ar<5200 kcal/kg时,按(5200 - Qnet,ar)×0.07元/吨扣款结算; ★1.3、Qnet,ar< 5000 kcal/kg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2、空干基挥发分(Vad): 2.1、15%≤Vad ≤28%时,按成交价结算; 2.2、10%≤Vad <15%时,按(15% - Vad)×100×5元/吨扣款结算; 2.3、Vad >28%时,按(Vad - 28%)×100×5元/吨扣款结算。 ★2.4、Vad <10% 的煤拒收,已进部分当日必须拉走,否则未拉走的数量扣除不予结算。 3、空干基硫分(St,ad): 3.1、St,ad≤1.0%时,按成交价结算; 3.2、1.0%<St,ad ≤1.5%时,按(St,ad-1.0%)×1000×5元/吨扣款结算; 3.3、St,ad >1.5%时,按{(1.5%—1.0%)×1000×5元/吨}+{(St, ad-1.5%)×1000×10元/吨}合计扣款结算。 4、收到基全水分(Mar): 4.1、Mar>8%时,按(Mar-8%)*100*5元/吨扣款结算; 4.2、Mar≤8%时,按成交价结算。 5、空干基灰分(Aad ): 5.1、Aad ≤30%时,按成交价结算; 5.2、Aad>30%时,按(Aad-30%)×100×5元/吨扣款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一、煤质采样、化验及复检的约定 1.煤的采样①用煤部门的采样工作必须由用煤部门所辖至少两个组或车间、供应商、生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按要求当日随机取样。②煤的取样个数 1).铁路运输机械自动采样:过轨道衡称重前,先用机械自动采样机对每节车厢进行采样,满 300 吨混合后取一个样(不足 300 吨混合后也取一个样)。2).针对每一批次煤样,均按其对应煤量及该批次煤样的单独化验结果单独计算,不采用多个煤样化验数据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核算。③采样时严禁人为指定取样点,严禁以次充好,严禁单独采样。 ④所取每个煤样重量必须满足三次化验用量,所采煤样必须在有监控的区域内,进行现场编号并放在专用箱子内,同时张贴封条,由用煤部门所辖至少两个组或车间的人员送至用煤部门有监控设备的房间内单独存放。 2、煤质分析化验 ①煤质化验人员按 GB 474-2008 将煤样粉碎均分为两部分,其中 1/3 的煤样用于当次制样化验,另 2/3 的煤样编号后用塑料袋封存留三日作校验,待无异议后撤销。 ②煤质化验严格执行GB/T 212-2008、GB/T 211-2017、GB/T 213-2008、GB/T 214-2007标准。③煤质中心化验室接到煤样后12小时内出化验结果,编号后依顺序进行记录,并将化验结果以电子邮件报送至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将化验结果反馈至用煤部门,用煤部门通知供应商。单次送煤任务结束后用煤部门将化验结果报物资供应部,以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和锅炉用煤参考,上述所有上报化验结果均应由煤质中心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3、煤质抽检 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对煤质中心化验室每批存样抽检一次或数次,由物资供应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抽检化验,化验结果与中心化验室进行比对,若抽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煤质中心化验室结果为准,若抽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超过±200kcal,以抽检结果为准,并代替对应煤质中心化验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对每批次热源厂前一个工作日的来煤进行抽检一次或数次,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抽检化验工作,进行比对,目的在于强化对煤质化验环节的监督监管,确保化验数据真实准确。 4、煤质复检 ①供应商对化验结果存有异议时,供应商须在化验结果得出两日内完成复检申请单审批,。复检申请单由用煤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②复检申请单批准后,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部、用煤部门取样人员共同在煤质中心化验室取出存有异议的封存煤样的1/2,现场用数字编号,供应商不得参与取样、送样。③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煤炭复检化验工作,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偏差在±200kcal,以煤质中心化验室结果为准,由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 偏差超过±200kcal,以复检结果为准,由我公司支付复检费用。 ④收到基水分不作复检,以第一次化验结果为准,但复检低位发热量按每 1%全水分影响热值 70 卡/千克进行折算成最终结算热值。⑤复检不得重新取样。⑥超过规定时间或同一批次煤样60%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允许复检。 ⑦复检为最终检验,只允许一次。 二、权利与义务 出卖人在原煤中掺有洗中煤、煤泥或明显掺有矸石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由于环保要求、锅炉运行方案调整或天气等原因用量减少的,买受人有权减少或取消出卖人供煤量,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需提前3天通知出卖人进煤时间,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出卖人送煤时,需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好收煤工作。 买受人采样、制样、化验时要公平、准确。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煤炭。买受人按本合同为出卖人办理煤款结算。 出卖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保供煤。出卖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规定数量和质量的煤炭。出卖人必须提供防冻措施和冻煤应急方案。出卖人必须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送煤。出卖人负责煤炭的运输和装卸,规范开展装卸、储存和运输工作,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出卖人采用火车运输,需承担清车底工作及费用、火车运输产生的延时费、清车皮及车门绑扎等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韩煜 0351-4423448
交易中心:朱淇煜 15234021929
张斌 13503549891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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