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隰县财政局竞争性磋商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隰县财政局竞争性磋商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临汾市 | 采购单位 | 隰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隰县交通运输局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1410312026CCS00051
二、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仙明,翟巧丽,韩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6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隰县财政局
地 址:隰县龙泉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磋商-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00 -二次.doc
688.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9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87.1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1410312026CCS00051
采购人:隰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8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1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2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5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16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17
七、签订合同25
八、保密和披露25
九、询问和质疑26
十、违约处罚27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29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2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7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12026CCS00051
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0880,7808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包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88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黄土镇人民政府、隰县寨子乡人民政府、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包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808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交通运输局、隰县阳头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包1、2: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供应商应为能够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2.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3.特别注意事项: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4.其他事项: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4.2开标时间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代理费支付方式:成交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隰县财政局
地址:隰县龙泉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磋商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5磋商保证金
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6磋商报价
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本项目标的的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需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保险及验收、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
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1.评审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1.11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2.磋商程序和要求
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
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
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与要求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5.比较和评价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5.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编写评审报告
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评审复核
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0.磋商过程保密
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2.磋商项目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4.成交服务费
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6.4事实依据;
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
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
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37.10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人:贾智强
联系电话:***
十、违约处罚
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3.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4.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6.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5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
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是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六、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按照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财监[2021]4号),隰县财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对隰县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日。
(二)绩效评价服务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服务报价包含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费用:现场调研评价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发费用、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专家费、社会调查费用、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费用、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2、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业务性质、实施范围、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评价要求、服务标准等参考市局服务费基准初步估算服务费用,确定最高限价。由竞标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评价要求,充分考虑胜任能力以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结合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报价。
3、供应商服务费原则上在绩效评价项目完成、评价报告正式通过专家评审后,依据合同支付费用。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有一定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二)第三方机构应配备了解预算绩效评价政策文件、具有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满足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项目组,以提供全面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三)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
(四)第三方机构应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团队,约定具有权威资历的项目主持人,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五)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六)第三方机构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进度、质量的监控。
(七)第三方机构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含电子材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也不能将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合同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第三方机构应向采购人提供本委托事项的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第三方机构应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需要归还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第三方机构完成的工作结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第三方机构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及公开发表。
(九)其他满足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要求
四、服务要求
详见服务需求书
五、其他要求
1、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需求书
此次采购内容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购买服务,供应商要接受隰县财政局委托,按照统一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对委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隰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隰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服务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有:
1、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和政策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和效益情况、政策的实施效率与效果等。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履职效能、管理效率、社会效应和可持续性等情况。
3、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要求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机构公章,按时向采购人递交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规范及相关行业政策和标准开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4、独立完成评价业务,严禁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5、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
6、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
8、提供的绩效评价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9、供应商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技术职称,并承担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10、从事项目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绩效评价项目,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11、竞标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能够为项目组提供项目相关行业的专家支持系统。
12、项目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3、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充分提高中标供应商服务意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投报多包,但只能中其中一包。如果一个供应商同时在其他包中均排名第一时,按包号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服务范围
包1
包2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草案(可修改)
(说明: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质量
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
2、服务承诺: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服务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
第六条服务验收
1、依据投标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依据服务要求,对服务质量等进行检验。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
4、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付款方式: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九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7.企业信誉证明文件…………………………………………
8.团队组成……………………………………………………………………
9.服务承诺……………………………………………………………………
10.技术及服务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项目的情形。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1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备注:
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7.企业信誉证明文件
8.团队组成;(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9.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0.技术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3
1.1.4
1.1.5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1.1.6
1.1.7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1.1.8
1.1.9
1.1.10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六)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1.1.11
(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1.1.12
1.1.13
1.1.14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隰县财政
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瑞盈中成绩
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9.1万元,资
产总额为29.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山西瑞盈中成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2026年09月2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隰县财政
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包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晋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
入为411.31万元,资产总额为302.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山西晋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加
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山西瑞盈中成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翟庄村乡村道路26号院内西侧房屋第3间 | 报价:***(元) | 92.3 |
| 2 | 山西晋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古城大街龙源小区2号楼3单元3502室 | 报价:75600(元) | 94.3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包1 |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包1 | 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黄土镇人民政府、隰县寨子乡人民政府、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 | 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 日。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2 |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包2 |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包2 | 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交通运输局、隰县阳头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 | 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 日。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仙明,翟巧丽,韩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6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隰县财政局
地 址:隰县龙泉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磋商-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00 -二次.doc
688.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9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87.1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1410312026CCS00051
采购人:隰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8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1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2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5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16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17
七、签订合同25
八、保密和披露25
九、询问和质疑26
十、违约处罚27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29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2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7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12026CCS00051
项目名称: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0880,7808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包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88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黄土镇人民政府、隰县寨子乡人民政府、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包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808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包服务范围包括隰县交通运输局、隰县阳头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包1、2: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供应商应为能够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2.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3.特别注意事项: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4.其他事项: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4.2开标时间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代理费支付方式:成交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隰县财政局
地址:隰县龙泉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 ***元最高限价:包1:70880元包 2:78080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包(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 |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响应文件格式’);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按包缴纳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包1:700元包2:780元电汇缴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响应文件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户名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广场支行账 号:601221010300000082835行 号:402177000628联系方式:***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形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注: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xyszbdl@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 11.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团队组成;10.服务承诺;11.服务方案;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磋商小组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 |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1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3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3.4.有关电子平台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95763。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磋商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5磋商保证金
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6磋商报价
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本项目标的的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需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保险及验收、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
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1.评审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1.11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2.磋商程序和要求
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
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
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与要求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5.比较和评价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5.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编写评审报告
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评审复核
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0.磋商过程保密
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2.磋商项目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4.成交服务费
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6.4事实依据;
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
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
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37.10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人:贾智强
联系电话:***
十、违约处罚
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3.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4.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6.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5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 6.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 | 7.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据进行审查 | 8.1保证金凭据落款时间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8.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各包要求。8.3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公司财务查询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否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提交。8.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9 | 特定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特定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 10 | 采购政策 | 对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 | 3.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 | 4.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 | |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5.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8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封面进行审查 | 8.1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8.2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8.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
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是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六、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范围 |
| 一、商务部分 | 20分 |
| 1、供应商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与最终客户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项得 3分,最高得 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影响评审时则不得分。 | 9分 |
| 2、人员配备(1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的得3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8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得分,未提供社保证明或证明不清晰不得分。 | 11分 |
| 二、技术、服务部分 | 70分 |
| 1、服务方案(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绩效评价的项目背景及服务工作内容的理解与分析;②对相关绩效评价政策法规的熟悉程度 ;③评价工作程序步骤计划;④服务团队的组织架构;⑤技术方法;⑥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以上 6项共计30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5 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30分 |
| 2、进度保证措施(10分)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实施计划及进度保障;②服务质量保障及风险管控;③各专项任务的衔接 ④提供成果时间节点等以上 4项共计10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2.5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10分 |
| 3、主要管理制度(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内部管理制度;②内部考核制度;③培训管理制度;④档案建立。以上 4项共计10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5 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10分 |
| 4、服务承诺(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廉洁服务承诺;③优质的后续服务承诺;④如发生意外事故的服务承诺;⑤其他纠纷时的处理服务承诺。以上 5项共计2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具体、无法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无法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无法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20分 |
| 三、报价部分 | 1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 10分 |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按照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财监[2021]4号),隰县财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对隰县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之日起至受托项目结束,其中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日。
(二)绩效评价服务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服务报价包含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费用:现场调研评价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发费用、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专家费、社会调查费用、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费用、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2、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业务性质、实施范围、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评价要求、服务标准等参考市局服务费基准初步估算服务费用,确定最高限价。由竞标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评价要求,充分考虑胜任能力以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结合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报价。
3、供应商服务费原则上在绩效评价项目完成、评价报告正式通过专家评审后,依据合同支付费用。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有一定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二)第三方机构应配备了解预算绩效评价政策文件、具有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满足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项目组,以提供全面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三)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
(四)第三方机构应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团队,约定具有权威资历的项目主持人,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五)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六)第三方机构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进度、质量的监控。
(七)第三方机构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含电子材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也不能将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合同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第三方机构应向采购人提供本委托事项的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第三方机构应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需要归还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第三方机构完成的工作结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第三方机构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及公开发表。
(九)其他满足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要求
四、服务要求
详见服务需求书
五、其他要求
1、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需求书
此次采购内容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购买服务,供应商要接受隰县财政局委托,按照统一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对委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隰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隰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服务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有:
1、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和政策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和效益情况、政策的实施效率与效果等。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履职效能、管理效率、社会效应和可持续性等情况。
3、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要求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机构公章,按时向采购人递交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规范及相关行业政策和标准开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4、独立完成评价业务,严禁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5、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
6、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
8、提供的绩效评价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9、供应商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技术职称,并承担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10、从事项目绩效评价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绩效评价项目,配备人员特别是评价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11、竞标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能够为项目组提供项目相关行业的专家支持系统。
12、项目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3、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充分提高中标供应商服务意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投报多包,但只能中其中一包。如果一个供应商同时在其他包中均排名第一时,按包号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服务范围
包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隰县黄土镇人民政府 | 隰县黄土镇人民政府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 2 | 隰县寨子乡人民政府 | 隰县寨子乡无愚村现代微生态有机梨果特色产业帮扶基地 |
| 3 | 隰县应急管理局 | 晋财资环【2023】212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包2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隰县交通运输局 | 隰县枣庄垣至崔家田间道路改造工程 |
| 2 | 隰县交通运输局 | 七里脚-牛家沟田间道路改造 |
| 3 | 隰县阳头升乡人民政府 | 阳头升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
| 4 | 隰县阳头升乡人民政府 | 隰县阳头升乡阳头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粮食仓储烘干设施农业项目) |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草案(可修改)
(说明: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
| 项目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第二条服务质量
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
2、服务承诺:
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四条服务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
第六条服务验收
1、依据投标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依据服务要求,对服务质量等进行检验。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
4、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付款方式: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九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电 话: 开户银行:账 号: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电 话: 开户银行:账 号:日 期: 年 月 日 |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7.企业信誉证明文件…………………………………………
8.团队组成……………………………………………………………………
9.服务承诺……………………………………………………………………
10.技术及服务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项目的情形。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1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服务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约期限 | 报价(元)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响应情况 |
| 1 | 项目名称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
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7.企业信誉证明文件
8.团队组成;(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9.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0.技术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3
1.1.4
1.1.5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1.1.6
1.1.7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1.1.8
1.1.9
1.1.10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六)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1.1.11
(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1.1.12
1.1.13
1.1.14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隰县财政
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瑞盈中成绩
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9.1万元,资
产总额为29.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山西瑞盈中成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2026年09月2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隰县财政
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隰县财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包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晋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
入为411.31万元,资产总额为302.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山西晋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加
盖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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