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竞争性磋商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竞争性磋商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的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运城市 采购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竞争性磋商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110
项目名称: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275000,27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
数量:
预算金额(元):1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50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
数量:
预算金额(元):27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50人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数字化技能提升专题班
数量:
预算金额(元):27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数字化技能提升专题班50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3,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培训主题相符),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金鑫锦里小区6号楼2单元13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38%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30号
联系方式:0359-2022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金鑫锦里小区六号楼二单元1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
171.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0: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金鑫锦里小区6号楼2单元1302开标室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59-2022173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金鑫锦里小区六号楼二单元1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盈鑫
SHANXIYINGXIN
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110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18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5
第五章合同原则3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章磋商公告
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110
1.2项目名称:盐湖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次培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元,其中第一包:170000元,第二包:170000元;第三包:275000元,第四包:275000元;
1.5最高限价:第一包:170000元,第二包:170000元,第三包:275000元,第四包:275000元;
1.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为四个包
包号分包名称培训人数(人)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50
2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50
3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50
4数字化技能提升专题班50

采购范围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1.7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培训主题相符),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10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3.3方式:线上获取
3.4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5.1时间:2026年10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网上开启
6、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技术支持热线:95763
7.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30号
联系方式:13935958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金鑫锦里小区六号楼二单元1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培训主题相符),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现场考察否是
答疑否是
3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附响应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包1:壹仟元整(¥1000元) 包2:壹仟元整(¥1000元)包3:贰仟元整(¥2000元)包4: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 3、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盈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帐号:148148351013000157966行号:301181000010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
4.2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要求
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4.4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人
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否,每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是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 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7.2所属行业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3代理服务费是否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双方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计取。支付形式:现金(人民币)或转账。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7.4分包不允许分包

1、总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2定义
1.2.21.1.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1.2.23.3.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24.4.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25.5.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3合格供应商
1.3.31.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31.1.11.1.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1.1.12.2.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32.2.21.1.1.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32.2.22.2.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3.32.2.23.3.3.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32.2.24.4.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4.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41.1.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42.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4.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6质疑
1.6.61.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61.1.11.1.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61.1.12.2.2.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61.1.13.3.3.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62.2.2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62.2.2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62.2.2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62.2.2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62.2.24.4.4.4事实依据;
1.6.62.2.2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62.2.2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磋商文件
2.1.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2.1.11.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12.2.2供应商须知;
2.1.13.3.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14.4.4商务、技术要求;
2.1.15.5.5合同原则;
2.1.16.6.6响应文件格式。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2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24.4.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25.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26.6.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1.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0)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3.1.12.2.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项目服务方案;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13.3.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24.4.4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5.5.5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3磋商报价
3.3.31.1.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3.32.2.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41.1.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42.2.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5磋商保证金
3.5.51.1.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5.52.2.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53.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53.3.31.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53.3.32.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53.3.33.3.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53.3.34.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3.5.53.3.35.5.5.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6.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61.1.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62.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63.3.3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合册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3.7.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1组建磋商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组织开标程序
4.2.21.1.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2.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23.3.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3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3.31.1.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4.3.32.2.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3.33.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34.4.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35.5.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3.36.6.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37.7.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4.4.41.1.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42.2.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4.43.3.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4.4.45.5.5【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46.6.6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47.7.7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4.48.8.8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49.9.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4.410.10.10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411.11.11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4.5.5磋商原则
4.5.51.1.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52.2.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4.5.53.3.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5.3.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1签订合同
6.1.1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12.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2履约保证金
6.2.21.1.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2.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询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
6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7声明书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8中小企业(如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培训主题相符),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类型内容标准
1商务资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署;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文件要求
2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等;符合文件要求
3技术详看“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符合文件要求

综合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分值
一、投标报价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价及成交价均为固定价,供应商均以固定价报价2.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分
二、商务部分20分
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2023年-至今)类似业绩案例,要求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分
2.师资条件配置项目师资团队中每有一位涉农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3分;每有一位涉农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得2分。须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明、聘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最高得分为10分。10分
三、技术、服务部分70分
1.培育实施方案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采购人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培育任务、目标;②培育对象确定;③培育课程、课时安排;④培育课程大纲;⑤培育教材;⑥培育形式、培育标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最高得24分,不提供不得分。24分
2.制度建设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学员考勤;②教学质量监督;③教师考核评价;④后期跟踪服务;⑤信息档案管理;⑥资金使用管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最高得18分,不提供不得分。18分
3.质量管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障计划、质量控制流程、质量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
4.进度管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进度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
5.应急预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机制;各突发或紧急事件处置方案;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
6.培育效果评估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效果评估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程评价、理论考试、技能考评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分
7.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需与采购人有良好的专业沟通,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服务承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服务保障承诺(包含有关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或其他纠纷时的处理服务承诺,内容具体、有利于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能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能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5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1分值构成
2.1.11.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2.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3.3.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4.4.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2.2.21.1.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3.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4.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31.1.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31.1.11.1.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31.1.12.2.2.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31.1.13.3.3.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31.1.14.4.4.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32.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32.2.21.1.1.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32.2.22.2.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32.2.23.3.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32.2.24.4.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34.4.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34.4.41.1.1.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34.4.42.2.2.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34.4.43.3.3.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3.2.21.1.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2.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3.3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人才需求,结合我省“十五五”深入实施特优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及乡村人才振兴部署要求,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
二、技术要求
2.1培育对象
盐湖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年龄16-65岁。通过摸底调查,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
2.2培育专项
2.2.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优先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开展培育,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企业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内容培训。
(1)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围绕高产栽培模式、病虫草害防治、禁限用农药、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开展培训,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全链条应用,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优先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县开展单产提升技术培训,重点针对玉米小麦作物使用密植水肥一体化技术进行全环节培训。全省27个国家级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需分别围绕相应作物至少开设一个单产提升专题培训班。
(2)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畜牧领域重点围绕养殖管理、疫情防控、繁殖改良、饲草料加工与营养技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产业政策法规、防灾减灾等开展培训;水产领域重点围绕高质量养殖观念、特优水产品绿色养殖、良种繁育、渔船智能捕捞、物联网等先进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用药意识等开展培训。蔬菜、果业、中药材、食用菌等其他重要农产品领域重点围绕品种选育、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控、保鲜贮藏、农机农艺结合等开展培训。
2.2.2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1)传统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育。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成员、符合条件的农机修理工等,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等内容,以实操实训,现场作业演练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
(2)农业低空无人机飞手技能培育。面向农业无人机作业从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等,重点围绕农用无人机安全操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等开展培训。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等知识。
2.2.3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
(1)数智技术能力提升培育。面向参与智慧农业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青年农民骨干、返乡入乡创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紧扣我省智慧农业发展核心需求,重点围绕智慧农业发展理念,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农业装备应用、智慧农(牧、渔)场发展等开展培训。
(2)数字化技能提升培育。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主播、农产品电商达人等,紧扣我省特优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围绕品牌营销推广、产品创意设计、短视频拍摄、文案策划、新媒体平台应用、网络营销实操等开展培训。
2.3培育机构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须与培训主题相符);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确定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2.4班级设置
包1: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置1个班级,每班50人;
包2: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置1个班级,每班50人;
包3:围绕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设置1个班级,每班50人;
包4:围绕数智技术应用专题设置1个班级,每班50人;
2.5课程课时
按照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模块化合理设置课程,培育机构要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题能力提升培训班总学时不低于64个学时,其中线下不低于56个学时,线上不高于8个学时。农机手技能提升和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总学时不低于108个学时,其中线下不低于92个学时,线上不高于16个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2.6培育形式
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2.7培育师资
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
2.8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
2.9跟踪服务
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2.10培育管理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附件3)和培训对象,落实“开班第一课”,跟踪培训进度,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培育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需制定培训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参训学员培育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sx.yszn.net.cn)”,确保培育信息可查询。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2.11资金管理
项目总资金89万元,其中常规培育资金34万元,资金标准为3400元/人。专题培育资金55万元,资金标准为5500元/人。资金使用对象为参训人员及培育机构跟班人员,培育机构跟班人员控制在学员数量的5%以内。具体包括集中培训期间的师资费、伙食费、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含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场所租金)、教材资料费、交通费(含城市间交通费)、实践实训费、线上学习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保险费等费用,开展需求摸底、档案管理、跟踪服务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主管单位人员差旅住宿等费用。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按实际支出,原则上用于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10%。盐湖区农业农村局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后拨付30%,培育机构完成培育任务后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2.12组织保障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和监督考核评价等,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模式,挖掘高素质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引导农民群众学优争先。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执行。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
一、适用范围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遵循本规范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三、培育机构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四、开班计划
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经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
村部门审核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
五、课程要求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六、培育形式
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可采取网络直播或课件学习的方式。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七、培育师资
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
八、培育教材
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
九、资金使用
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十、培育对象管理
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
十一、结业证书
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十二、跟踪服务
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十三、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第五章合同原则
运城市培训协议
甲方: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培训任务。基于双方相互契合的意思,进过深入洽谈,拟签订工作合作协议。
1、宗旨: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导、精准培育”的思路,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培养一批有文件、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
2、运作方式:
2.1培训场所设立由乙方确定,甲方进行监管。具体培训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2.2乙方在开班前向甲方提交课程设置,甲方积极贯彻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乙方开展培育工作。
2.3乙方需预先拟定学员培训、日程安排、安全保障等相关事项。
3、责任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
3.1.2甲方负责学员的审核。
3.1.3甲方按照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由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支付培训费用。
3.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2.1对学员培训期间及往返的安全、教学场地、食宿、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外出实训等方面全权负责,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3.2.2对学员的学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对于严重违反培训要求的学员,可以终止和取消其学员资格。
3.2.3乙方培训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求,有责任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
4、合同金额与付款
4.1培训费用为每人元(包括学员食宿、教材资料、教师授课、教学影像、实训观摩、学员往返交通、培训场地、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险、后期跟踪服务等),根据培训课程天数不低于天。
4.2参训人数以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报到表、签到表、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4.3支付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参训学员实际合格人数,验收合格后付款。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补充协议签订。
5.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包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包
项目编号:
资格文件
响应方全称:
地址:
时间:
资格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二)声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九)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十)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声明书格式
声明书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包号)(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注: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及包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
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月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月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月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月日
(八)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九)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联合体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十)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包
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110
商务及技术文件
响应方全称:
地址:
时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四)项目服务方案;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格式自拟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
(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
(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3: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包
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110
报价文件
响应方全称:
地址:
时间: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
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五)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山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