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阳城县第二中学校公开招标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阳城县第二中学校公开招标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晋城市 | 采购单位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公开招标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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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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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报价情况表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资格审查情况表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符合性审查情况表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5222026AGK00111
采购人: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投标人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顺利参与本次投标,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
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
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
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
四、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
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
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CA进行解密;
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
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
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CA的Pin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Pin码;
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
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
五、招标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
六、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您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广大投标人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们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22026AGK00111
项目名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内容:前端感知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存储设备、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管理综合平台、配
套线缆辅材及安装系统集成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方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投标人”处“获取采购
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只有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
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
投标方式:在线投标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晋城市阳城县水村商业园A区9号楼4单元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投
标文件的编制;
(2)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
“投标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模块化拆分、上
传和标书关联;
(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
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在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
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
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
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其他事项:
3.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
3.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地址:晋城市阳城县新阳西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A座12层15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6-2218884
2、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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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投
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
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
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
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招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
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
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
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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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
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
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以PDF加盖电子签
章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
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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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
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
传。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
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货物
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
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
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税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
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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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
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
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
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
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
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
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
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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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
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
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
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
本项目评审。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
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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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C、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
盖法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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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式
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
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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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
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
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
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
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
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
八、服务费
32.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下浮10%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
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
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
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
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通
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询问。进行质疑
的,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规定,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
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
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
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
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的规定,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
算答复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
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4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6.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3、交货地点: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5、质保期:一年
二、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
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若有的话)
3、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三、技术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四、其他
1、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线开评标,随时准备对评审小组的询问
予以解答。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
设备,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在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请致电技术支持
热线:95763。
5、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5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中
实质性响应内容审查时,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型号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或《网络
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未附相关认证证书或所附相关认证证书与投报产
品品牌型号不符的,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视为有效;未注明品牌型号或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
属于清单或目录内的,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
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
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
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
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
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
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8
(三)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的4%折扣政策优惠。
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
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
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
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四)采购单位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
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
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
承诺》。
(六)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
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
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
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
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
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
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0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
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十一)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
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十二)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
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
(十三)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
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
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十四)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项价格折
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
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
综合评分细则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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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
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
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
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6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
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7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8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9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0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1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
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
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
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2
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
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
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
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4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
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
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5
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
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
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
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
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6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
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
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7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
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
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
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
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
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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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9
一、项目编号:1405222026AGK00111 二、项目名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林罡,陈兵彭(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俊吉,安菲,宋阿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下浮 10 %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94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地 址:阳城县新阳西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A座12层15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附件-报价名细表.pdf 96.5K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况表.pdf 73.1K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公开招标文件.pdf 449.1K |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prec.sxzwfw.gov.cn/jyxxzczb/1102562.jhtml
报价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质量保证期 |
| 1 | 网络摄像机 | HIKVISION | DS-2CD2T4EYZUV-LXABCD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650 | 13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2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HIKVISION | DS-2ZMD2ABCDEW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 | 4500 | 36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3 | 存储设备 | HIKVISION | DS-96256NX-S36R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26000 | 26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4 | 监控专用硬盘 | 希捷 | DS200HKAI-79 | 无锡、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8 | 9500 | 171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5 | 无线网桥 | HIKVISION | DS-3WF03P-5AC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 | 980 | 98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6 | 8口千兆POE交换机 | HIKVISION | DS-3E0508SP-S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 | 850 | 255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7 | 16口千兆POE交换机 | HIKVISION | DS-3E0518SP-SE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800 | 27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8 | 24口千兆POE交换机 | HIKVISION | DS-3E0526SP-SE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 | 2600 | 208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9 | 光纤收发器 | HIKVISION | DS-3D501R-3(SC)DS-3D501T-3(SC)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 | 750 | 75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0 | LCD显示单元 | HIKVISION | DS-D2A55UL-1B | 武汉、武汉皓榕科技有限公司 | 12 | 6200 | 744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1 | 大屏支架/LCD基线 | HIKVISION | DS-D20-55FW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 | 550 | 66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2 | 处理器 | HIKVISION | DS-6A12UD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800 | 128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 | 一年 |
| 12 | 处理器 | HIKVISION | DS-6A12UD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800 | 12800 | 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 | 视频管理平台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 13.1 | 机架式服务器 | HIKVISION | DS-VM22R-CL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 1 | 85000 | 85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2 | 系统基础信息管理模块 | HIKVISION | iSecureCenter-Education(PF)-SM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6800 | 68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3 | 视频监控应用模块 | HIKVISION | iSecureCenter-Education(PF)-VMS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80 | 4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4 | 域间视频联网网关/平台级联服务模块 | HIKVISION | iSecureCenter-Education(PF)-NCG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8000 | 8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5 | 综合物联运维管理模块 | HIKVISION | iSecureCenter-Education(PF)-NMS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80 | 4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3.6 | 视频质量诊断模块 | HIKVISION | iSecureCenter-Education(PF)-VQD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80 | 4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4 | 网线 | HIKVISION | DS-1LN6-UE | 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6 | 600 | 156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5 | 电源线 | 绿色华普 | RVV2*1.5mm2 | 广东、广东绿色华普线缆有限公司 | 3000 | 2.5 | 75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6 | 光缆 | 长飞 | GYTS-16B | 武汉、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5 | 15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7 | 操作台 | 鸿泰 | HT-F04 | 河南、河南鸿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 | 1200 | 48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8 | 机柜 | 鸿泰 | HT-6642 | 河南、河南鸿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 | 2000 | 4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19 | 辅材 | 鸿泰、HIKVISION | 定制 | 河南、河南鸿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20000 | 20000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20 | 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费用 | 国玖 | 定制 | 山西、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24715 | 124715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一年 |
| 总报价(大写):玖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伍元整¥:958815元 | |||||||||
-4-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报价情况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含税报价(总价,元) | 享受价格折扣 | 含税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 1 | 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58815 | / | 958815 | |
| 2 | 山西钧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61500 | / | 961500 | |
| 3 | 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961660 | / | 961660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资格审查情况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情况 | 情况说明 |
| 1 | 启晋建工(山西)有限公司 | 符合 | |
| 2 | 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符合 | |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 符合 | |
| 4 | 山西钧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
| 5 | 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
| 6 | 晋城市朗月商贸有限公司 | 不符合 | 1.【第1项】签署不符合要求。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符合性审查情况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符合性审查情况 | 情况说明 |
| 1 | 启晋建工(山西)有限公司 | 不符合 | 3.附件4表未提供LCD未提供节能证书3.附件4未提供节能产品明细和证书。3.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明细和证书。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未提供节能证书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未提供节能证书 |
| 2 | 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符合 | |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 不符合 | 3.LCD未提供节能证书3.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明细和证书。;4.投标货物技术响应负偏离。3.附件4未提供节能明细和证书。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未提供节能证书;4.技术要求未实质性响应。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未提供明细和证书;4.投标货物技术响应负偏离 |
| 4 | 山西钧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
| 5 | 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山西国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4.50 | 65.50 | 62.00 | 65.00 | 63.00 | 64.00 | 30.00 | 94.00 |
| 2 | 山西钧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1.50 | 64.50 | 59.00 | 62.00 | 60.00 | 61.40 | 29.92 | 91.32 |
| 3 | 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56.00 | 61.50 | 57.00 | 60.00 | 58.00 | 58.50 | 29.91 | 88.41 |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5222026AGK00111
采购人: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投标人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顺利参与本次投标,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
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
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
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
四、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
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
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CA进行解密;
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
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
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CA的Pin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Pin码;
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
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
五、招标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
六、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您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广大投标人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们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22026AGK00111
项目名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校园监控装备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内容:前端感知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存储设备、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管理综合平台、配
套线缆辅材及安装系统集成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方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投标人”处“获取采购
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只有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
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
投标方式:在线投标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晋城市阳城县水村商业园A区9号楼4单元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投
标文件的编制;
(2)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
“投标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模块化拆分、上
传和标书关联;
(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
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在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
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
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
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其他事项:
3.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
3.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地址:晋城市阳城县新阳西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A座12层15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6-2218884
2、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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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是(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上传一份经投标人CA数字证书加密的.jmbs格式投标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3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投标人承诺函,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 4 | 投标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 |
| 4 | (商务技术文件) |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6、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7、投标人业绩情况。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5 | 保证金交纳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1、交纳数额为人民币(币种):元。2、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银行、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3、退还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退还。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3)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4%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价格扣除。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产品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15%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1.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12.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13.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项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人民币:***.00元(大写:玖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玖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
| 9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组织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 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投标人查看情况。 |
| 12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投标人下载情况。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4 |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影印件”均为“原件的影印件”。(4)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 15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 |
| 1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各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 |
| 17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
| 18 | 解密方式 | 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投标人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 |
| 18 | 解密方式 | 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否 |
| 1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专业类评委4名,采购人代表1名。 |
| 20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 21 | 其它 | 下载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
| 2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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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投
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
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
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
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招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
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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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
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
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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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
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
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以PDF加盖电子签
章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
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
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
传。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
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货物
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
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
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税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
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
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
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
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
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
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
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
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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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
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
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
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
本项目评审。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
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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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C、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
盖法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式
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
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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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
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
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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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
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
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
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
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
八、服务费
32.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下浮10%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
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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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
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
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通
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询问。进行质疑
的,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规定,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
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
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
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
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的规定,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
算答复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
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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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4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6.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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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3、交货地点:阳城县第二中学校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5、质保期:一年
二、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
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若有的话)
3、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三、技术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四、其他
1、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线开评标,随时准备对评审小组的询问
予以解答。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
设备,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在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请致电技术支持
热线:95763。
5、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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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2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承诺函;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6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8 |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 9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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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1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 3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 4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中
实质性响应内容审查时,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型号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或《网络
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未附相关认证证书或所附相关认证证书与投报产
品品牌型号不符的,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视为有效;未注明品牌型号或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
属于清单或目录内的,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
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
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
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
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
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
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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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的4%折扣政策优惠。
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
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
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
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四)采购单位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
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
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
承诺》。
(六)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
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
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
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
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
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
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0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
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十一)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
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十二)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
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
(十三)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
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
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十四)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项价格折
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
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
综合评分细则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 一、商务部分(6分) |
| 业绩(满分6分)项目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近三年自身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合同,得3分,最高得6分。(同类项目业绩指监控安防设备供货,或包含监控设备采购安装、智能化集成项目) |
| 二、技术部分(20分) |
| 技术参数满足情况(2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指标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件技术需求指标得20分。每有一项一般性技术指标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等) |
| 三、服务部分(44分) |
| 1、供货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②供货实施阶段的划分;③保障措施;④供货思路、器材分类配置;⑤配送方案、到货验收与交付方案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清晰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1分。2、安装调试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安装准备与现场勘查;②分类安装方案;③调试与校准方案;④安装调试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清晰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1分。3、质量保证措施(8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②货源质量控制措施;③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④质量责任与追溯机制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清晰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1分。4、进度保障与应急措施(8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进度保障与应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与节点控制;②进度保障具体措施与协调机制;③进度滞后应急响应预案;④沟通协调与信息报告机制等内容)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1分。 |
| 5、售后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与服务响应;②故障分级处理与应急预案;③备品备件技术支持保障等内容)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1分。6、配套培训服务方案(4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配套培训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和内容;②培训方式;③培训人员安排流雅等内容;④培训考核与效果保障等内容)上述内容齐全且每项内容无缺陷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 |
| 三、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
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
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
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6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
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7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8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9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0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1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
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
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
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2
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
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
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
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中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4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
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
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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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
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
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
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
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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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
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
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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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
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
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
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
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
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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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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