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阳泉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西 阳泉市 采购单位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3212026ACS00077
二、项目名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山西炳秀广告有限公司山西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9号路博士通机电液压厂房单价:6250(元),总价:481250(元)98.0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永久性标识牌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777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肖,***(第1包采购人代表),陈晋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平定县东升花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定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大楼五楼5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x
119.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6:49
评审专家名单张晓肖,***(第1包采购人代表),陈晋英
总中标金额¥0.6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定县东升花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平定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大楼五楼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3212026ACS00077
项目名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
一、总则7
二、磋商文件8
三、响应文件1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
五、磋商采购程序12
六、签订合同17
七、服务费18
八、保密和披露18
九、询问和质疑19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2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4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27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3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3212026ACS00077
2.项目名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二、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
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10:0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10-0909:30
四、基本信息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定县东升花园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府新街招财鱼大厦5楼507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采云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95763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否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5.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否
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仅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即可(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线办理;“政采云”系统投标时提供电子保函缴纳成功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6.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3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项目商务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对项目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进行响应;对项目服务类要求进行响应;对项目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对项目非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以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3.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文件说明:涉及相关格式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4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特别说明:户名中的括号为中文、半角格式;项目分为多个包,磋商保证金须按包逐笔支付;无论采取何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逾期将不予接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有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磋商供应商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报价服务的价格折扣。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报价服务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需现场考察及考察时间,请查看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要求。现场考察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并出具考察证明,响应文件中应附考察证明扫描件。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考察证明的,不应作为禁止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依据,但因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时,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条款。
9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在解密自身响应文件后,请保持投标终端网络畅通、联系方式畅通即可。如磋商小组发起询问、磋商或告知,均会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或通过电话通知。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单,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内进行提交。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
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
5.2通知的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
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形式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
(二)电子保函形式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其中:承保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限。
(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向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集采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4保证金的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退还方式
(一)银行转账形式:集采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电子保函形式:磋商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责任自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解除,一般情况下电子保函无需退还。如遇特殊情况,磋商供应商要求在系统中操作退还的,由集采机构负责退还。
(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持《回执单》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单》至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
(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供应商要求退还电子保函的,由集采机构执行人在系统中及时办理。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
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其中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内容。
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本项目原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报价一览表。
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11.磋商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价格。
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11.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类型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报价应当是磋商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1.7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11.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1.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
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7.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审查中遵循的原则
20.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2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0.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0.4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
21.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范围及标准、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7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进行,最后报价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24.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评审复核
25.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
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磋商保密
26.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7.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8.采购项目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集采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六、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本次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2)本次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0.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外传。
32.披露
32.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
33.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3.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3.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4.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
34.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
34.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
34.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
35.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表
一、项目概况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19年-2024年,平定县共实施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2.12万亩,涉及7个乡镇77个行政村。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文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农田建设、保护和利用的水平。经平定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村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建设内容,积极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采购数量暂定为每个项目村1块,共77块(据实结算)。
二、商务要求
1、项目预算:***元
2、交付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村明显位置安装交付。
3、付款进度和方式:按供应商货物到场并安装的进度付款,分三期支付,供应商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货物总价款20%,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付至货物总价款60%,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三、服务要求
1、....................对接项目村负责人,在项目村明显位置设立标识牌,标识牌要按照采购人意见,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等信息,采用双立柱安装方式,先设立混凝土底座,用镀锌圆钢管与底座螺丝连接,标识牌悬挂于立柱上。采购价格包括货物制作、运输、安装、维护及售后等所有费用。
2、采购标的需提供2年免费质量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导致的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与规范:
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的规定,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具体样式、尺寸和制作材料规范。具体规定见附件。
2.规格参数、材质要求与数量
(1)标识牌(共77个)
面板尺寸:3000mm(宽)×2000mm(高)
★....................面板材料:铝合金板,厚度≥2.0mm
★....................表面处理:覆晶彩格膜(户外专用高精度喷绘贴膜,抗紫外线、防褪色)
(2)支撑竖杆(共154根)
★....................规格:镀锌圆钢管
★尺寸:φ114mm(直径)×3.0mm(壁厚)×≥4000mm(长度)
★....................表面处理:热浸镀锌,防锈处理。
安装方式:双立柱悬挂。
(3)混凝土底座(共154个)
混凝土标号;C25商品混凝土
基础尺寸;800mm(长)×800mm(宽)×800mm(深)
3.版面内容与设计要求:
国家标识:明确要求在标识牌左上角统一绘制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标识图案(彩色)。
公示内容:列明必须包含的要素(项目名称、年度、总投资、建设内容及地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管护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且条目不得删减。
五、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人为本项目验收责任主体,由3人以上单数验收小组实施验收,供应商全程配合并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及现场操作支持。
2、验收时间及方式:供应商按期完成安装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自检报告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供应商原因延迟交货或安装的,验收时间相应顺延,逾期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验收内容:对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逐项核实:
(1)数量外观:清点实物数量及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变形;
(2)型号规格:核对货物长宽高、材质、直径、厚度是否与合同一致;
(3)安装牢固度:检查螺丝紧固情况,用手推拉确认无晃动;
4、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为首要标准,合同未明确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或同类产品市场通行规范为依据;所有核查项全部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结论为不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资金结算,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验收合格不免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责任。
六、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涉及。
3、是否落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不涉及。
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有):....................无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永久性标识牌
九、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其他
磋商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
2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
6保证金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线办理;“政采云”系统投标时提供电子保函缴纳成功截图;磋商小组需在“政采云”系统平台查询并确认磋商供应商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其中,承保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限。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7磋商主体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响应文件的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服务类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
3.根据财库【2016】19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折扣。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五)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30分钟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有效报价(评标价)=供应商总报价-(供应商总报价*中小企业优惠比例)-(绿色商品总报价*绿色优惠比例)【说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同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综合评分法细则
综合评分法
第7部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山西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履约位置: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
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
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3.专项服务费用:
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六、索赔
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十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九、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此范本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涉及)…………………………………………
5、项目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若涉及)……………………………………………
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涉及)……………………………………………………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7.我方承诺投标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
8.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9.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四)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
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要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线办理;“政采云”系统投标时提供电子保函缴纳成功截图;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
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磋商协议书》
联合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法人电子印章):乙方(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以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为准。商务服务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服务文件
目录
1.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
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3.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4.相关格式资料…………………………………………………………
(一)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套为单位进行报价,据实结算)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数量/套单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 ¥:

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以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格式自拟,有格式要求的除外)
对项目商务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对项目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进行响应;
对项目服务类要求进行响应;
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响应;
对项目非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
(三)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四)有关格式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以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第7部分合同范本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山西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后()工作日内(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___%)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月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所供商品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需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必要时需方可要求供方提供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检测报告。
4.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5.需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____%)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____)。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____%)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此范本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定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平定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炳秀广告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
(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2948.1305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914.482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山西炳秀广告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以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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