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公告】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关键内容公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西 吕梁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关键内容公开(招标编号:2026-WFGS-GC-006)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1 项目规模: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吕梁市文水县、汾阳市境内,路线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位于文水县南安镇北胡村,接规划国道307、国道339太原南过境公路改线工程,经文水县南安镇、南庄镇、西城乡、南武乡、北张乡、下曲镇、西槽头乡和汾阳市冀村镇、肖家庄镇、贾家庄镇,终点位于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与既有国道307线相接,路线全长52.615公里。本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涉及500kV电力线3处,220kV电力线3处,110kV电力线6处,35kV电力线2处,10kV电力线39处,0.4kV电力线9处。1.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DLZCB1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起讫桩号K0+000-K52+615范围内500kV、220kV、110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2)完成起讫桩号K0+000-K52+615范围内500kV、220kV、110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交工、电力验收后正常供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DLZCB2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起讫桩号K0+000-K20+808范围内35kV、10kV、0.4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2)完成起讫桩号K0+000-K20+808范围内35kV、10kV、0.4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交工、电力验收后正常供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DLZCB3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起讫桩号K20+808-K52+615范围内10kV、0.4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2)完成起讫桩号K20+808-K52+615范围内10kV、0.4kV电力迁改工程的施工、交工、电力验收后正常供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1.3 计划工期DLZCB1标段:500kV计划工期为12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220kV、110kV计划工期为8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7个月)。DLZCB2标段:35kV计划工期为8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7个月);10kV、0.4kV计划工期为6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DLZCB3标段:计划工期为6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1.1 资质要求DLZCB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④承装、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DLZCB2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DLZCB3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2.1.3 业绩要求DLZCB1标段:(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注:若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DLZCB2标段:(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注:若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DLZCB3标段:(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注:若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2.1.4 人员要求DLZCB1标段:(1)项目经理: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5)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DLZCB2标段:(1)项目经理: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5)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DLZCB3标段:(1)项目经理: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5)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2.3 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招标公告第2.2款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4信誉要求。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2.1.1项的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施工资质,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2.6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3个标段的投标,并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但仅可在1个标段中标。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以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按规定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相关内容;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单位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b.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c.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d.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e.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影印件。(13)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9.5款规定的情形。(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5)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控制价上限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9.5款规定的情形。(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00分)基本资格、财务能力:10分类似业绩:35分主要人员:20分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20分履约信誉:15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1(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20分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总体方案5分基本分为3分,满分5分。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总体方案合理,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明确且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完整、合理,最高加2分。总体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对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的整体评价)6分基本分为3.6分,满分6分。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对前一阶段成果文件的优化建议;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后期服务安排保证措施等内容合理;对项目解读、理解、分析准确,构思新颖,设计理念等理解准确的,最高加2.4分。承包人实施计划(对投标文件承包人实施计划的整体评价)6分基本分为3.6分,满分6分。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各项方案及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可操作性强,最高加2.4分。本工程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分基本分为1.8分,满分3分。本工程风险预测分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合理可行,符合本工程实际,最高加1.2分。2.2.2(2)主要人员20分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8分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4.8分;DLZCB1标段: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每增加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2分,本项最高加3.2分。DLZCB2标段: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每增加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2分,本项最高加3.2分。DLZCB3标段: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每增加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2分,本项最高加3.2分。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施工业绩予以计分。设计负责人6分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6分;(1)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DLZCB1标段:(2)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1.4分,本项最高加1.4分。DLZCB2标段:(2)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1.4分,本项最高加1.4分。DLZCB3标段:(2)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1.4分,本项最高加1.4分。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业绩予以计分。施工技术负责人6分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6分;DLZCB1标段: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每增加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4分,本项最高加2.4分。DLZCB2标段: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每增加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4分,本项最高加2.4分。DLZCB3标段: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每增加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4分,本项最高加2.4分。注: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施工业绩予以计分。2.2.2(3)其他因素10分基本资格、财务能力1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和财务最低要求)得10分。35分企业业绩35分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1分;DLZCB1标段:(1)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DLZCB2标段:(1)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DLZCB3标段:(1)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加3.5分,此项最高加7分。注:若为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按上述要求予以分别计分。15分履约信誉15分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有诚实守信记录的,按照近三年(2022年-2024年)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诚实守信名单进行评分,标准如下:(a)最新连续三年有诚实守信记录的,加6分;(b)最新连续两年有诚实守信记录的,加4分;(c)最新一年有诚实守信记录的,加2分。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诚实守信记录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最低的为准。评标程序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正文第3条内容修改如下:3.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均不予开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2.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对应分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2.3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出现名次并列时,以基本资格、财务能力、类似业绩、主要人员、履约信誉之和高者优先;若基本资格、财务能力、类似业绩、主要人员、履约信誉之和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评分高者优先;若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得分相等时,以上传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时间早者优先;排名依次往后顺延)。3.3第二个信封开标3.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排名在抽取数字以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2抽取数字确定开启第二个信封的投标人数量: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3.5.2评标价=有效的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4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相关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g.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按照晋交建管发〔2024〕433号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时,将按照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声明》的优先顺序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中标标段的优先顺序;若投标人未填写优先顺序或填写不一致,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3.9.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DLZCB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④承装、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DLZCB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DLZCB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注: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DLZCB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DLZCB2DLZCB3注: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DLZCB1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DLZCB2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DLZCB3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注:1.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若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DLZCB1项目经理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设计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施工技术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50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专职安全负责人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DLZCB2项目经理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设计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施工技术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专职安全负责人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DLZCB3项目经理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设计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发输变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施工技术负责人1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有1项10kV及以上等级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专职安全负责人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1.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若人员业绩提供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DLZCB1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DLZCB2DLZCB3注:1.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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